【曝光】近日,華安一輔警利用職務之便受賄+詐騙他人錢財,共計8.9萬元,已被判刑!

導報訊(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藍雅貞 文/圖)4月14日,導報記者從華安縣人民法院剛審結的一起輔警受賄、詐騙案中獲悉,被告人鄒某利用其被聘為某交警大隊輔警的便利,收受賄賂7萬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1.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詐騙罪。

數罪併罰,華安縣人民法院已依法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沒收其退繳在案的贓款7萬元,上繳國庫。

【曝光】近日,華安一輔警利用職務之便受賄+詐騙他人錢財,共計8.9萬元,已被判刑!

上圖為該案開庭畫面

據悉,2017年7月13日,胡某(漳平人,49歲)因交通肇事逃逸被逮捕,家人擔心他被吊銷駕駛證,委託親戚李某幫忙找人說情。李某找到在某交警大隊當輔警的鄒某,請求他“關照”,從輕處理胡某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並給鄒某“好處費”7萬元。之後,鄒某找到該案件的承辦民警,謊稱胡某是他的親戚,請該辦案民警幫忙酌情從寬處理此案。

2017年7月28日,李某又找鄒某幫忙放行胡某被暫扣的肇事車輛。隨後,鄒某虛構放行暫扣肇事車輛需交押金,三次騙走李某1.2萬元。2018年3月26日,鄒某告訴李某,他能幫助胡某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但要預交5000元報名費。李某信以為真,向鄒某轉了5000元。2018年12月16日,鄒某聯合同學編制了幾條欺詐信息,並將信息截屏轉發給李某和胡某,聲稱胡某報考機動車駕駛證還要交2000元。胡某收到信息後,又轉了2000元給鄒某。

針對此案,4月14日下午,華安法院相關辦案人員介紹,本案中鄒某的身份屬於合同工,雖然不是正式的行政編制,但因其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應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仍應按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論是編內人員,還是編外人員,只要觸犯法律,終將接受法律的嚴懲。

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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