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執行1927萬餘元!東方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涉行政機關執行案件

近日,東方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立案執行長達22個月、申請標的額達19278671元的涉行政機關執行案件,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化解了矛盾糾紛,有力的維護了行政機關的形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9年1月,因被執行人樂東縣某行政機關及其下屬單位未足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仍拖欠工程款1639萬餘元及違約金421萬餘元,申請執行人海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東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後,為及時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東方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限期履行義務,並對被執行人採取凍結賬戶、查封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但被執行人因財政撥付等原因,遲遲未能足額履行案款。同時,被執行人在樂東法院也有相同案由的其他執行案件正在執行。

因該案被執行人為行政機關,且涉案標的巨大,東方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林明禮對此高度重視,將該案件列為重點案件,多次召開法官會議討論該案的執行方案,並積極向省高院、省二中院請示彙報。執行法官多次奔赴被執行人經營場所及其名下財產駐地現場進行走訪調查,瞭解到被執行人的收入僅靠政府劃撥,在自動履行160萬執行案款後再無能力給付,且可供執行的財產僅為土地,其他財產的執行變現額遠遠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為促使該案得以妥善化解,執行法官多次與樂東法院執行法官進行探討研究,最終確定查封被執行人土地變現的執行方案。但因被執行人名下土地現狀及“多規合一”與政府的詳細規劃不相符,導致查封土地變現的執行方案難以推進,該案陷入了“執行難”瓶頸。

在省高院的指導下,東方法院積極推進該案的執行,經樂東縣政府討論決定對被執行人的土地性質進行進一步劃分,樂東縣自規局對被執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權證重新核發,最終將被執行人名下劃分出一塊85畝的城鎮住宅用地性質的土地供法院執行變現,樂東法院對該地塊進行首封,東方法院輪候查封。被執行人迫於法院執行的威懾力,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意見,並於2020年11月11日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協議約定被執行人於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將欠款付清,至此,該案成功執結。

和解執行1927萬餘元!東方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涉行政機關執行案件

承辦法官到現場走訪調查

和解執行1927萬餘元!東方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涉行政機關執行案件

被執行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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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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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財產

該案不僅涉案標的大,還涉及企業權益的實現,又涉及行政機關的社會形象,因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東方法院勇於擔當,積極作為,在全力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維護行政機關社會形象上實現了雙贏。下一步,東方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此類執行案件的執行力度,在做好案件當事人釋法明理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的同時,及時主動地向黨委和上級法院彙報案件執行的難點,積極爭取執行支持,努力促使行政機關自動履行,為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及自貿港建設保駕護航。


文|吳淑梅

圖|執行局供圖

編|黃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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