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沒有欠條的欠款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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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沒有欠條的欠款還能要回來嗎?


2020年5月13日,原告王某因被告張某欠其砂石料款17300元未支付而訴至前旗法院。

在張某無故未到庭參加訴訟且無欠據的情況下,6月12日,法院速裁團隊通過庭審中原告王某提交的與被告張某的微信語音和聊天記錄,對本案事實進行了確認,並當庭進行了缺席判決,判決被告張某支付欠王某的貨款17300元。本案缺席判決後,被告張某領取判決書後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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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8年,經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王某為被告張某提供砂石料,被告現款結算原告砂石料款。2018年4月5日,原告開始給被告供砂石料,共計供料30車、總價為26100元。2018年5月份,被告給付原告砂石料款8800元,剩餘17300元未付。雙方通過微信語音及微信聊天對賬目進行了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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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沒有欠條的欠款還能要回來嗎?

法官說法


本案買賣合同是否成立、買受人是否欠付貨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等;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等。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微信語音及聊天記錄,能夠證實被告讓原告為其提供砂石料,且砂石料已送往被告指定的地點,被告已支付原告部分貨款的事實。原告提交的證據已經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而被告在法院通知其開庭後,未按照通知時間到庭參加訴訟,未提交證據,未進行抗辯,故本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貨款的請求應當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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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沒有欠條的欠款還能要回來嗎?


本案例旨在提醒公民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積極收集證據,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同時也提醒公民要遵守誠信原則,及時履行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以避免引起糾紛,繼而引發訴訟。


來源: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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