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兰陵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定祥和的“中秋国庆”双节氛围,按照市中院部署,兰陵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市开展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9月28日上午10时,兰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江和被告人王某伟、王某叶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伟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王某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该次集中宣判活动,从重惩治了恶势力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维护兰陵县社会和谐安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大意义。

兰陵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陵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已判决11案34人,共计判处财产刑金额77.3万元。

下一步,兰陵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审判力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重点审理被告人李某彪犯罪团伙案和任某郡涉黑犯罪集团案。并会同兰陵县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机关,形成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强大合力,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促进兰陵县法治环境更加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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