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車,地鐵上摔傷,我該如何選擇最優的維權方式

如今出行的交通方式很多,公交,地鐵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出行方式,但是早晚高峰人流很多,再加上其他意外情況,還是會現在公交車,地鐵上的摔傷情況,那出現這些情況我們該如何選擇最優的維權方式呢?

【1】 基於侵權責任法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我們是有權要求公交車公司、地鐵公司賠償的,而不是要求公交車司機賠償。

同時基於侵權責任法,我們有權要求公交車、地鐵公司去賠償我們的必要損失,包括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 基於合同法

我們在做公交車、地鐵的時候,實際與公交車公司和地鐵公司簽訂了出行合同,也就是花錢買安全出行的服務,其公司是有義務讓我們不受到傷害的,因此在公交車、地鐵上摔傷,基於合同法,可以以合同當事人的身份要求公交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公交車、地鐵公司對其違約行為應當進行合理的賠償,賠償種類也是參照以上。

【3】 基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因此我們在做公交車、地鐵的時候,我們也屬於合法的消費者,可以以消費者的身份要求公交公司、地鐵公司承擔經營者責任,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對於生活中,權益被侵害,可能會涉及多種維權方式的選擇,您可以綜合比較,選擇最優的維權方式。

在公交車,地鐵上摔傷,我該如何選擇最優的維權方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