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小編今天對此進行簡單介紹。

你知道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一、甲五歲,在幼兒園和同學乙(五歲)玩耍時被對方打傷,幼兒園和乙的家長相互推諉,那麼到底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編者答:首先甲、乙均五歲,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但幼兒園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由於乙打了甲,乙存在過錯,乙的監護人是需要承擔與乙過錯相應的責任。

二、小明六歲,在一次老師帶領玩遊戲的過程中摔倒,造成傷害,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編者答:小明六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學校應當承擔責任,但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學校承擔責任以後,可以根據老師是否存在過錯,根據老師的過錯向其追償,要求其承擔與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三、甲13歲,因為在一次學校組織的外出活動中和校外的人(乙)產生口角,被乙打傷,手臂骨折。甲的損失誰來承擔呢?

編者答:甲13歲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受傷是由校外人乙造成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0條的規定,應由侵權人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侵權人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由其監護人承擔。如果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你知道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行為法》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你知道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本律所根據法律規定對假設性問題的解答,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無論通過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閱讀本文的讀者在自身案件上不要以任何目的機械的依賴本文信息,否則,造成的任何損失編者、河南沃華律師事務所明確不承擔任何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