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責,傷者還在醫院治療,現在傷者家屬打電話讓我出護理費、生活費,我該給嗎?

愛茹故


墊付可以,但不能直接把錢給病人本人和家屬,要麼直接把錢交給醫院,然後開好發票拿在自己手裡。要麼與交警協商,把錢交給交警管理,交警先給你出個收條證明,病人要錢到交警那去拿,然後交警負責收回發票保管,最後病人病情緩解後進行協商解決時,交警會把你墊付的錢對上你的發票給你,你憑發票到保險公司報銷。當然,墊付前要請示保險公司並得到同意喲。另外,保險公司報銷審核你的醫療發票時會扣除20%不報,原因是排除你使用了自費約部分。其它的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都是按你所在地醫標準,在一定時間範圍內核算的。還有,個人墊付一般是在三者險12萬,按比例不超過10%,主要是用於第一時間治療救死負傷的應急。如果後續費用不夠,你可以讓病人家屬去找保險公司要錢,或著你要求委託保險公司出面善後。希望能幫助到你。


羅子


不墊付、不調解、不探望,一切由法院判決來決定,這是無數司機得來的經驗。三不原則不是說司機拒賠,法治社會也不可能容許他拒賠,而是說一切由法律確定!有些網友主張墊付、調解、探望,都是不接地氣的表現,都是沒有真正經歷過事故處理賠償案件中的實際全過程。

那為什麼說三不呢?原因是:

1.你若墊付,那基本上墊付的錢在理賠後很難要的回來;

2.你若調解,那雙方因互不信任而容易扯皮和反悔;

3.你若探望,那基本上會被家屬不問青紅皂白而打的屁滾尿流滿地找牙;

結論:基於以上理由、以往活生生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治療、交警處理、保險賠償、雙方鬥毆),建議一切由法院判決來確定賠償,法院判決應該賠償多少(包括你說的護理費、生活費等),那你就依法賠償多少,法院判決是誰的責任那就是誰的責任,這是法治社會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老北京黃根下


說不墊付、不見面、不交流,一切走程序走保險的那些人,不知道當你家人被撞住院急著要錢時,還會不會這麼淡定?做人不能太無情,做事不要太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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