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將近5年要求降薪沒同意次日結清工資,合同保險未知能補償嗎?

愛與被愛的蹉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不能隨意給員工降薪,否則員工可以拒絕,若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要求賠償。


法律從業人員


公司要求降薪,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行為,變更勞動合同依法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決定,如勞動者未同意,單位單方決定降薪,既違法又違約!如果因你不同意降薪,單位要求你結清工資走人,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單位錯上加錯!在你工作期間,單位既未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又未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更是大錯特錯。綜上分析,你所在單位在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方面,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如你決定不在此單位繼續工作,當然可以請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具體有以下幾方面訴求可爭取:1.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各地做法認識不同,你可盡力爭取,一般最多可主張11個月;但筆者觀點,因你工作已近5年,自用工滿一年後,依法視同與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該爭議已超仲裁申請一年的時效。2.向轄區勞動監察或社會保險徵繳部門,以及住房保障部門舉報投訴,要求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3.要求用人單位為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有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2倍。其中,不足一年的工齡,超6個月接一年計算,;未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2倍。根據你所述接近5年,應該可爭取你本人10個月工資的賠償金。4.由於用人單位未為你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你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你還可以要求單位以當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進行賠嘗!以上答覆僅供參考!


方向農


合同保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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