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個老新聞:投資者狀告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監管不力歷時四年終敗訴

早在2014年,就有人實名舉報康美嚴重財務造假!而這5年間,康美的股價不但沒有下跌,反而一路飛漲!

投資者劉志清於2014年8月13日到證監會進行實名舉報!舉報康美藥業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虛假回購、虛假陳述、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要求中國證監會予以查處。

不幸的是,廣東證監信函(2016)142號舉報答覆稱,未發現康美藥業存在舉報所涉的違法情況!

劉志清不服該答覆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慘被駁回!

劉志清也真是個硬骨頭,一怒之下以民告官,提起行政訴訟,將證監會告上法庭!稱廣東證監局未履行調查核實職責!

然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劉志清不服裁定,一直鬧到最高院,也是失敗告終!!

法院認為:

中國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應在上述立法本意下履行職責,其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並不具體到特定的股民個人,而是證券市場中所有不特定投資者的利益。股民個人的合法權益應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證券監管機關不負有基於個別舉報投訴而啟動行政調查程序的法定義務,個別投資者亦不具有要求證券監管機關為其個人利益而履行監管職責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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