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财富避免纠纷 身后事早做主 立遗嘱群体日趋年轻化

泉州网5月6日讯(记者 许奕梅 李波玲)在传统观念里,遗嘱是属于老年人或病人的事。然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多人感受到生命的脆弱,也对生死有了更多思考和感悟,立遗嘱的想法也变得不再突兀。日前,中华遗嘱库开通了“微信遗嘱”功能。一个多月以来,已有上千人通过微信订立遗嘱。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网络遗嘱”这种遗嘱方式,但遗嘱作为最基本、必备、兜底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工具,也开始走进年轻人的视野。

最高人民法院曾做过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当中,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占60%。遗嘱人立了遗嘱,在去世后却可能出现遗嘱无效、继承人争产等违背遗嘱人意愿的情况。伴随着财富永续、风险隔离、情感传递等多元需求,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讳言生死,并形成了遗嘱规划的意识,选择提前做好规划,以期顺利达成传承意愿。本期封面纵深,将与市民共同探讨如何正视遗嘱对传承的意义。

从遗嘱开始 善理身后事

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没有人知道。立遗嘱,不光是为了财富的传承,它也可传业,可传爱。在立遗嘱的多项流程中,遗嘱规划也开始进入大众的认知范畴。

“90后”护士想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母亲;患癌阿姨很爱美,临终不想被过度治疗……如今不少人对于自己生命终止后特殊的传承愿望,想通过立遗嘱来实现。

故事1

老人想把家业留给亲孙

提前筹划避免“家庭大战”

洪老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一出现实版的《回家的诱惑》会在自己家里上演。离异儿子大洪的再婚对象,带着她和前夫的儿子小张进了门。思想传统的洪老先生夫妇,心里始终牵挂着前儿媳和亲孙子小洪,着实不愿意将来自己辛苦打拼积攒的家业落入不靠谱的儿子手中,以免间接被外姓人继承。

瞒着所有亲戚,白发苍苍的老两口戴着老花镜,吃力地研究起了《继承法》,不时出入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等地方,与专业人士交流,希望制定一份遗嘱,将所有财产定向传承给亲孙子小洪。这份遗嘱,既要满足洪老先生夫妇的诉求,绕过儿子将所有财产赠予小洪,又要确保家庭和谐,避免因财产分配的问题引发家庭大战,还要让儿子和孙子能尽心赡养二老,直至二老寿终正寝。

最终,专业人士用了近十天的时间冥思苦想,规避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设计了数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并结合“意定监护”协议,顺利为洪老先生夫妇完成了传承规划。

故事2

想把房产留给母亲

“90后”护士立身后事

在疫情非常时期,一批批最美“逆行者”舍下家人,奔赴医疗援助抗疫一线。27岁的泉州护士小雅(化名)也主动请缨上一线。临走前,小雅立下“生死状”,但她也有顾虑,万一自己出意外,最爱的人怎么办?

小雅名下有3套房,她刚结婚不久,还没有生育,对于自己的身后事,她想得最多的是母亲。有些法律常识的小雅想到,万一她不在了,又没有遗嘱,按法律规定,她名下的房产,会分给她的父母。

“我不想分给父亲。”在小雅心里,父亲好赌,几乎不怎么管这个家,母亲才是她最大的依赖,也为她付出最多。为此,她特别咨询了律师。律师了解了小雅的传承意愿后,提出了相关建议。律师指出,小雅可以通过提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母亲,但还要考虑到一些其他情况,如父母亲离婚,母亲可能改嫁,多了一个“继父”;或母亲意外离世……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小雅原有的传承意愿。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即使通过公证遗嘱做了事前安排,房产也不一定能留给母亲。对此,律师根据小雅的传承意愿,为其提供了遗嘱规划方案,规避各种可能的“意外”。

故事3

患癌阿姨想“美美离去”

医疗预嘱是精神安慰

当王阿姨偶然谈起想要立一份生前遗嘱的时候,儿女们都表示极不理解,身边的亲友也觉得王阿姨的想法有些离经叛道。

已过花甲之年的王阿姨,是身边人眼中的“文化人”。退休后她每天的生活都与音乐、舞蹈相伴。可王阿姨体检查出癌症,天性爱美、追求生活品质的她,实在无法想象将来接受化疗之后自己会变成什么模样。“之所以做生前遗嘱规划,就是想把我的心声告诉孩子们。”

在患癌之后,王阿姨特地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在遗嘱中加入生前预嘱条款,即自己将来病情恶化时,家属们应配合好医生的治疗方案,根据医生的判定,若无治愈可能,希望能放弃化疗,让她“美美地离开”。同时,王阿姨还希望儿女们知道,她喜欢跳舞,死后希望让入殓师为她换上舞衣,化淡妆,涂最喜欢的指甲油,以“最美的样子”同这个世界告别。

现状调查

公证处一年承接遗嘱公证近百件

记者从泉州市海峡公证处了解到,2019年,公证处承接的遗嘱公证数目不足百件。一位从事公证工作20多年的业内人士分析,受传统观念影响,泉州很多老年人忌讳谈生死,谈生前立遗嘱,有些做子女的会认为,长辈若先立遗嘱,是在怀疑自己不孝顺。

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谢达梅介绍,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即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从全国来看,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居民财富增加,不少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但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当中,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占60%。“谋事在前,立好遗嘱,做好规划,也是实现传承意愿、规避传承风险的有效方式。”谢律师表示,遗嘱规划可理解为,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市民的财产状况、家庭结构、生活安排、医疗规划、传承目标等,协助其制定遗嘱方案,进行遗嘱内容的拟订、修改和确立,对未来遗嘱执行效果进行预判。

年轻人立遗嘱更多是情感上的传递

有人说,有钱人才要立遗嘱,没钱人立什么遗嘱?再说到遗嘱规划,很多人会认为,这是有钱人才需要做的。如此前香港富豪许世勋去世前已经把财产做好分配,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基金。许家每人每月能领一笔生活费,其他的资金则由基金会打理。谢律师指出,因为观念的开放、受教育程度提高、财产种类更加多样化、社会关系复杂等因素,年轻人已不再忌讳提及死亡,甚至开始立遗嘱。

去年,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19年白皮书》中,就首次公布了中青年人立遗嘱大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共有2333位60岁以下中青年人订立遗嘱,中青年订立遗嘱人数持续增加,“90后”三年来立遗嘱人数翻了近3倍。

泉州公证处业内人士表示,他们接触的最年轻的立遗嘱人出生于1981年。谢律师称,年轻人来咨询立遗嘱,或做遗嘱规划,他们想要传承的,并不只是财富,可能更多考虑的是婚姻的风险隔离,或者精神上的、情感上的传递。就如近年来所谈到的“生前预嘱”,有市民在进行遗嘱咨询时,谈到临终不希望被过度治疗,而当事人立下这样的遗嘱,即便相关条款效力存疑,也有助于让亲人知晓其意愿。“这会让立遗嘱人感到自己的生命被尊重,从而获得心理安慰。”

遗嘱规划

民法典出台后 遗嘱市场或迎新的“春天”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它在原有《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包括明确了打印遗嘱形式,给口头遗嘱确定了缓冲期,取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录音遗嘱”调整为“录音录像遗嘱”,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分割前的清偿顺序,明确债务、税款优于遗产分割和遗赠等。

“草案相关内容的变化,体现了‘最大程度尊重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这一立法精神。”谢律师认为,一个关于遗嘱的“后蓝海”市场正在徐徐展开,并迎来规范服务新格局。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新的、完善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被探索开发出来,同时因财产继承发生的纠纷问题日益凸显。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说,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仅是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表达,更是继承人安全合法继承财产的重要凭据。遗嘱规划,也是为了解决智慧养老、高品质养老等问题。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财务结构也从单一性变为如今的多样性,在思维清晰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梳理清楚,并提前做好规划,既保障了自己的权益,又能规避很多家庭矛盾,确保生活质量、家庭和谐。

规避风险免“入坑” 正视遗嘱提前规划

为什么要提前规划好遗嘱内容?在记者的采访中,多名资深业内人士一致表示,提前做好遗嘱规划的目的在于规避遗嘱风险。因为一旦发生风险,采取诉讼手段,有可能要耗上数年时间。在前期咨询阶段,专业人士会从中深入挖掘出立遗嘱人的真实需求,全方位细化每一条遗嘱内容,以真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常见的遗嘱风险可以大致分为五大类:遗嘱无效、遗嘱过期、遗嘱内容冲突、继承程序复杂、跨境遗嘱继承等。遗嘱无效,包括立遗嘱人失智、失能等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未保留必要份额等内容不真实的;不符合法定形式及生效要件的,如缺少相应数量的见证人、见证人选用不当、见证人未签字等。

遗嘱在生效后是一直有效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此时相关遗嘱相当于过期失效。遗嘱内容冲突,如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从而导致遗嘱内容无法执行,最终导致立遗嘱人传承愿望落空。

继承程序风险方面,多出现在继承权公证方面的流程较为复杂、没有任何遗嘱规划的情况下,有时甚至可能出现无法办理的情况。而跨境遗嘱继承,涉及两地法律规定不同,相应流程也不同,如果没有处理妥当,可能耗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特殊群体或有特殊需求 建议早做科学规划

市民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什么?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传江建议,市民可以从5种遗嘱类型中选定一个自己认为最合适的遗嘱订立形式,此外还要注意公证遗嘱的特殊性。

在现行法律下,由于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所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选取遗嘱见证人也有一定要求。张传江强调,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还有一些要注意的点,比如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使用书面用语;财产要明确,避免存在指代不明等。”

多位业内受访者认为,对于遗嘱,人们应该转变观念,提早规划,建议年满45岁的中年人士,着手订立人生中的第一份遗嘱,此时他们上有老下有小,事业相对稳定,财富有一定积累,应该做好个人及家庭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安排。对传承有特殊需求的人,或从事高危行业的特殊群体,也可早做打算。张律师表示,若自己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没把握,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指导,以顺利达成身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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