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財富避免糾紛 身後事早做主 立遺囑群體日趨年輕化

泉州網5月6日訊(記者 許奕梅 李波玲)在傳統觀念裡,遺囑是屬於老年人或病人的事。然而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多人感受到生命的脆弱,也對生死有了更多思考和感悟,立遺囑的想法也變得不再突兀。日前,中華遺囑庫開通了“微信遺囑”功能。一個多月以來,已有上千人通過微信訂立遺囑。目前,法律上並沒有“網絡遺囑”這種遺囑方式,但遺囑作為最基本、必備、兜底的財富管理與傳承工具,也開始走進年輕人的視野。

最高人民法院曾做過統計,在全國審理的遺產繼承案件當中,遺囑被確認無效的佔60%。遺囑人立了遺囑,在去世後卻可能出現遺囑無效、繼承人爭產等違背遺囑人意願的情況。伴隨著財富永續、風險隔離、情感傳遞等多元需求,面對充滿不確定性的未來,越來越多的人不再諱言生死,並形成了遺囑規劃的意識,選擇提前做好規劃,以期順利達成傳承意願。本期封面縱深,將與市民共同探討如何正視遺囑對傳承的意義。

從遺囑開始 善理身後事

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來,沒有人知道。立遺囑,不光是為了財富的傳承,它也可傳業,可傳愛。在立遺囑的多項流程中,遺囑規劃也開始進入大眾的認知範疇。

“90後”護士想立遺囑將房產留給母親;患癌阿姨很愛美,臨終不想被過度治療……如今不少人對於自己生命終止後特殊的傳承願望,想通過立遺囑來實現。

故事1

老人想把家業留給親孫

提前籌劃避免“家庭大戰”

洪老先生怎麼也想不到,一出現實版的《回家的誘惑》會在自己家裡上演。離異兒子大洪的再婚對象,帶著她和前夫的兒子小張進了門。思想傳統的洪老先生夫婦,心裡始終牽掛著前兒媳和親孫子小洪,著實不願意將來自己辛苦打拼積攢的家業落入不靠譜的兒子手中,以免間接被外姓人繼承。

瞞著所有親戚,白髮蒼蒼的老兩口戴著老花鏡,吃力地研究起了《繼承法》,不時出入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等地方,與專業人士交流,希望制定一份遺囑,將所有財產定向傳承給親孫子小洪。這份遺囑,既要滿足洪老先生夫婦的訴求,繞過兒子將所有財產贈予小洪,又要確保家庭和諧,避免因財產分配的問題引發家庭大戰,還要讓兒子和孫子能盡心贍養二老,直至二老壽終正寢。

最終,專業人士用了近十天的時間冥思苦想,規避一切可能發生的風險,設計了數份不同內容的遺囑,並結合“意定監護”協議,順利為洪老先生夫婦完成了傳承規劃。

故事2

想把房產留給母親

“90後”護士立身後事

在疫情非常時期,一批批最美“逆行者”舍下家人,奔赴醫療援助抗疫一線。27歲的泉州護士小雅(化名)也主動請纓上一線。臨走前,小雅立下“生死狀”,但她也有顧慮,萬一自己出意外,最愛的人怎麼辦?

小雅名下有3套房,她剛結婚不久,還沒有生育,對於自己的身後事,她想得最多的是母親。有些法律常識的小雅想到,萬一她不在了,又沒有遺囑,按法律規定,她名下的房產,會分給她的父母。

“我不想分給父親。”在小雅心裡,父親好賭,幾乎不怎麼管這個家,母親才是她最大的依賴,也為她付出最多。為此,她特別諮詢了律師。律師瞭解了小雅的傳承意願後,提出了相關建議。律師指出,小雅可以通過提前立遺囑,將房產留給母親,但還要考慮到一些其他情況,如父母親離婚,母親可能改嫁,多了一個“繼父”;或母親意外離世……這些都有可能影響小雅原有的傳承意願。這些情況一旦發生,即使通過公證遺囑做了事前安排,房產也不一定能留給母親。對此,律師根據小雅的傳承意願,為其提供了遺囑規劃方案,規避各種可能的“意外”。

故事3

患癌阿姨想“美美離去”

醫療預囑是精神安慰

當王阿姨偶然談起想要立一份生前遺囑的時候,兒女們都表示極不理解,身邊的親友也覺得王阿姨的想法有些離經叛道。

已過花甲之年的王阿姨,是身邊人眼中的“文化人”。退休後她每天的生活都與音樂、舞蹈相伴。可王阿姨體檢查出癌症,天性愛美、追求生活品質的她,實在無法想象將來接受化療之後自己會變成什麼模樣。“之所以做生前遺囑規劃,就是想把我的心聲告訴孩子們。”

在患癌之後,王阿姨特地尋求專業律師幫助,在遺囑中加入生前預囑條款,即自己將來病情惡化時,家屬們應配合好醫生的治療方案,根據醫生的判定,若無治癒可能,希望能放棄化療,讓她“美美地離開”。同時,王阿姨還希望兒女們知道,她喜歡跳舞,死後希望讓入殮師為她換上舞衣,化淡妝,塗最喜歡的指甲油,以“最美的樣子”同這個世界告別。

現狀調查

公證處一年承接遺囑公證近百件

記者從泉州市海峽公證處瞭解到,2019年,公證處承接的遺囑公證數目不足百件。一位從事公證工作20多年的業內人士分析,受傳統觀念影響,泉州很多老年人忌諱談生死,談生前立遺囑,有些做子女的會認為,長輩若先立遺囑,是在懷疑自己不孝順。

華僑大學法學院講師、執業律師謝達梅介紹,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為“指定繼承”,即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由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

從全國來看,伴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和居民財富增加,不少老人選擇生前立下遺囑。但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在全國審理的遺產繼承糾紛案件當中,遺囑被確認無效的佔60%。“謀事在前,立好遺囑,做好規劃,也是實現傳承意願、規避傳承風險的有效方式。”謝律師表示,遺囑規劃可理解為,法律專業人士根據市民的財產狀況、家庭結構、生活安排、醫療規劃、傳承目標等,協助其制定遺囑方案,進行遺囑內容的擬訂、修改和確立,對未來遺囑執行效果進行預判。

年輕人立遺囑更多是情感上的傳遞

有人說,有錢人才要立遺囑,沒錢人立什麼遺囑?再說到遺囑規劃,很多人會認為,這是有錢人才需要做的。如此前香港富豪許世勳去世前已經把財產做好分配,設立了一個家族信託基金。許家每人每月能領一筆生活費,其他的資金則由基金會打理。謝律師指出,因為觀念的開放、受教育程度提高、財產種類更加多樣化、社會關係複雜等因素,年輕人已不再忌諱提及死亡,甚至開始立遺囑。

去年,中華遺囑庫發佈的《2019年白皮書》中,就首次公佈了中青年人立遺囑大數據。截至2019年年底,共有2333位60歲以下中青年人訂立遺囑,中青年訂立遺囑人數持續增加,“90後”三年來立遺囑人數翻了近3倍。

泉州公證處業內人士表示,他們接觸的最年輕的立遺囑人出生於1981年。謝律師稱,年輕人來諮詢立遺囑,或做遺囑規劃,他們想要傳承的,並不只是財富,可能更多考慮的是婚姻的風險隔離,或者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傳遞。就如近年來所談到的“生前預囑”,有市民在進行遺囑諮詢時,談到臨終不希望被過度治療,而當事人立下這樣的遺囑,即便相關條款效力存疑,也有助於讓親人知曉其意願。“這會讓立遺囑人感到自己的生命被尊重,從而獲得心理安慰。”

遺囑規劃

民法典出臺後 遺囑市場或迎新的“春天”

據瞭解,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進行了審議,它在原有《繼承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和修訂,包括明確了打印遺囑形式,給口頭遺囑確定了緩衝期,取消公證遺囑“效力最高”,“錄音遺囑”調整為“錄音錄像遺囑”,明確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分割前的清償順序,明確債務、稅款優於遺產分割和遺贈等。

“草案相關內容的變化,體現了‘最大程度尊重立遺囑人真實意願’這一立法精神。”謝律師認為,一個關於遺囑的“後藍海”市場正在徐徐展開,並迎來規範服務新格局。目前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權益保障和養老服務業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新的、完善的養老模式也在不斷被探索開發出來,同時因財產繼承發生的糾紛問題日益凸顯。對於廣大老年人來說,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不僅僅是立遺囑人自身意願的表達,更是繼承人安全合法繼承財產的重要憑據。遺囑規劃,也是為了解決智慧養老、高品質養老等問題。

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居民的財務結構也從單一性變為如今的多樣性,在思維清晰的時候將自己的財產梳理清楚,並提前做好規劃,既保障了自己的權益,又能規避很多家庭矛盾,確保生活質量、家庭和諧。

規避風險免“入坑” 正視遺囑提前規劃

為什麼要提前規劃好遺囑內容?在記者的採訪中,多名資深業內人士一致表示,提前做好遺囑規劃的目的在於規避遺囑風險。因為一旦發生風險,採取訴訟手段,有可能要耗上數年時間。在前期諮詢階段,專業人士會從中深入挖掘出立遺囑人的真實需求,全方位細化每一條遺囑內容,以真正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常見的遺囑風險可以大致分為五大類:遺囑無效、遺囑過期、遺囑內容衝突、繼承程序複雜、跨境遺囑繼承等。遺囑無效,包括立遺囑人失智、失能等民事行為能力欠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未保留必要份額等內容不真實的;不符合法定形式及生效要件的,如缺少相應數量的見證人、見證人選用不當、見證人未簽字等。

遺囑在生效後是一直有效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如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此時相關遺囑相當於過期失效。遺囑內容衝突,如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從而導致遺囑內容無法執行,最終導致立遺囑人傳承願望落空。

繼承程序風險方面,多出現在繼承權公證方面的流程較為複雜、沒有任何遺囑規劃的情況下,有時甚至可能出現無法辦理的情況。而跨境遺囑繼承,涉及兩地法律規定不同,相應流程也不同,如果沒有處理妥當,可能耗費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特殊群體或有特殊需求 建議早做科學規劃

市民在訂立遺囑時,要注意什麼?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傳江建議,市民可以從5種遺囑類型中選定一個自己認為最合適的遺囑訂立形式,此外還要注意公證遺囑的特殊性。

在現行法律下,由於公證遺囑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所以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選取遺囑見證人也有一定要求。張傳江強調,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說,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還有一些要注意的點,比如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社會公德;語言規範,使用書面用語;財產要明確,避免存在指代不明等。”

多位業內受訪者認為,對於遺囑,人們應該轉變觀念,提早規劃,建議年滿45歲的中年人士,著手訂立人生中的第一份遺囑,此時他們上有老下有小,事業相對穩定,財富有一定積累,應該做好個人及家庭的財富管理與傳承安排。對傳承有特殊需求的人,或從事高危行業的特殊群體,也可早做打算。張律師表示,若自己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沒把握,可以請專業律師進行指導,以順利達成身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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