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遷非法獲利 江西8人惡勢力團伙案一審宣判-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暴力拆遷非法獲利 江西8人惡勢力團伙案一審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中新網南昌12月2日電 (李韻涵吳超然)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劉某發等8人惡勢力團伙一案。

  該案首要分子劉某發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其他團伙成員張某翔等6人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被告人段某傑依法不認定為惡勢力團伙成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經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發於2016年5月成立名為九江市鼎立拆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立公司”)的空殼公司,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劉某發以鼎立公司的名義在九江市開發區永安鄉承接濱江村、大樹村等地的拆遷工程,先後糾集張某翔、王某斌(已故)、徐某、羅某、陶某文、鍾某、殷某、段某傑等人加入該公司。

  在拆遷過程中,劉某發等人為加快拆遷進度攫取暴利,採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在拆遷戶家中靜坐、言語恐嚇等方式干擾拆遷戶的正常生活秩序,逼迫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給當地村民留下了心理陰影,在永安鄉範圍內產生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非法獲利達19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發、張某翔、徐某、羅某、陶某文、鍾某、殷某以鼎立拆遷公司為依託,為片面追求拆遷進度牟取暴利,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永安鄉濱江村和第三次的拆遷過程中實施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以被告人劉某發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張某翔、同案人王某斌(已故)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徐某、羅某、陶某文、鍾某、殷某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團伙。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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