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停工,中小企業該如何操作

國務院辦公廳27日發佈53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該通知一經發出,對延長的休息時間直接定性為公眾假期,帶薪休假,如上班則需要安排調休或者支付雙倍工作。

28日,廣東省政府發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根據通知內容,3日至7日為特殊時期的停工停產,8日至9日為休息日。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企業在勞動合同上籤訂的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在這段期間可按照這個標準操作。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90上,企業可統一安排年休假。

每個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不一樣,很多中小企業在2019年已經搖搖欲墜,疫情更是讓公司經濟狀況雪上加霜,公司沒有收入,但是員工工資、員工社保公積金、辦公室租金等其他成本支出樣樣不少。政府可否考慮幫企業承擔部分社保和公積金呢?

難上加難的2020,中小企業需要各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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