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郵寄”方式簽訂合同,會有什麼風險嗎?

“ 籤合同不仔細,相當於把主動權都交到了對方手裡。”


生活中的法律|通過“郵寄”方式簽訂合同,會有什麼風險嗎?


平時,我們經常會遇到合同的另一方主體在外地,雙方無法面籤合同,而只能通過電子版本先確定合同內容,再通過郵寄的方式簽訂。

雖然通過郵寄的方式訂立合同效率更高,免去了很多時間、交通成本,但是由於雙方的簽訂有一個“時間差”,先簽訂的一方其實承擔的風險會更大,那麼我們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有什麼方法可以儘量去規避風險呢?


下面,防坑指南交付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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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誰先簽合同,雙方是可以協商的,如無必要,不建議主動去做“先簽訂合同”的那一方。

生活中的法律|通過“郵寄”方式簽訂合同,會有什麼風險嗎?


如果如果,基於一些其他的考慮,你是需要先簽訂合同的一方,那麼這裡要注意了,你面臨的風險在於對方收到合同後,在我們已經簽章的合同上修改內容,或者更換合同頁面。


  • 打個比方,雙方訂立合同後對方想違約,你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承擔20%的違約責任,然後對方默默地拿出了合同,上面的違約責任是10%,你生氣不生氣。
  • 再打個比方,你在成都,對方在內蒙古,合同約定管轄法院在成都,你在成都起訴後,對方又默默地拿出合同提了一個管轄權異議。


可能最後真相還了我們公道,但是這番折騰是實實在在地浪費了我們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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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現在我們進入重點:

解鎖“郵寄”方式訂立合同的 正確操作。


生活中的法律|通過“郵寄”方式簽訂合同,會有什麼風險嗎?


「一」增加一個合同條款。


約定合同的修改和增加需要雙方共同協商、重新起草,不得通過手寫增加或修改,採用手寫形式修改或補充的合同條款不發生效力。


「二」加蓋騎縫章/騎縫手印。


打印下來的合同,仔細核對合同內容、合同頁碼,確認無誤後加蓋騎縫章印,防止對方增、刪合同頁面。


「三」簽訂後掃描/拍照發送給對方,留下溝通痕跡。


將己方簽訂後的合同內容傳送給對方,與對方確認合同無誤,郵箱/微信等溝通記錄應妥善保存。


「四」可選擇郵政EMS郵寄合同,郵寄後保存好快遞單。


現在大部分快遞公司均採用網上下單的方式填寫郵寄信息,無法進行備註操作。為了保存證據,可以聯繫EMS快遞小哥,讓他過來取件時帶上“紙質”的快遞單,這樣可以做在“內件品名”處備註合同名稱及份數。


生活中的法律|通過“郵寄”方式簽訂合同,會有什麼風險嗎?


「五」保存好對方簽訂後返還的合同原件。


重要的事情再說一遍:一定是合同原件。


以上操作,你都記好了嗎?



寫在最後:


很多當事人是在真正遇到合同糾紛的時候,才開始抱怨:


  • “我就是相信了對方/銷售人員的承諾,說得那麼好,我就簽了,合同那麼多我都沒看。”
  • “對方就只給了我這個(複印件),沒有給我原件呀。”

……


其實,遇到糾紛的可能性在於,沒遇上是0%,遇上了就是100%。

所以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在可以防範的情況下,千萬不要馬馬虎虎就簽了合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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