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去世了,家屬有3筆錢可以領,不懂這些最少損失8萬元

很多人覺得未來不確性因素太多,繳納養老保險風險太大了。古語有云”人有旦夕禍福,天有不測風雲“,萬一有個什麼,繳納保險費豈不是白白浪費了呢?

曾經看過這麼一個小故事:某人剛辦完退休手續,養老金領了2個月不到,就去世了,可惜!這保險錢還沒賺回來人就沒了,那這錢是不是就白交了。

放心!這錢不會白交的。

為什麼小編會這麼說呢?

因為在《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和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換句話說只要參加養老保險,一旦出現萬一家屬是有3筆錢可以領的。

退休人員去世了,家屬有3筆錢可以領,不懂這些最少損失8萬元

01 個人賬戶餘額可繼承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換句話說就是我們在繳納養老保險時,一部分錢進入統籌賬戶,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戶的,而這其中進入個人賬戶的錢是屬於自己的,只不過這筆錢不能隨意支取。

而這兩個賬戶在退休時,又分別對應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

其中:退休時,個人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平時繳納的錢以及歷年利息)/計發月數;

那這筆錢花完了是不是就沒有了,不會的,這只是用於計算養老金的一個參考指數,並不代表以後就不給了。

但如果個人死亡了,其賬戶的餘額還沒花完,這個時候根據《社會保險法》,將剩餘部分一次性返還給退休職工的遺屬,由遺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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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喪葬補助金

主要指兩個方面,一是職工因病死亡,二是非因工死亡。

第一種,因工死亡,也就是工傷。

如果員工因工受傷或患疾病而致死亡,則依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支付標準為“上一年度也就是職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6個月”。

具體由誰支付呢?

參加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否則此項費用由單位承擔。

因工計算喪葬補助金需要滿足一個前提,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先進行認定,只有被認定後才視為工傷或職業病。

第二種,非因工死亡。

這塊補償的標準全國並不統一,具體以各地政策而定。以長春為例,喪葬費計發標準則是固定1200元;

無論是哪一種,這筆錢都是由職工的遺屬來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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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撫卹金

撫卹金是用於發給因工受傷或死者家屬的費用。不過想領這筆錢也不是那麼容易,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死者直系親屬,二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換句話說就是其家屬一直是依靠職工而撫養的。像這種情況的話,其家屬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撫卹金。以長春為例,一次性撫卹金計發標準為按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計發。

撫卹金停止發放的情況:

  • 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就業或參軍的;
  • 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 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 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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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範圍

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以及《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明確指出: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享有相應待遇的主體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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