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到家發佈了一期微頭條,主要想跟大家說清楚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究竟該如何理解,但是普遍發現大家的關注點更多放在控高漲低,體現公平這個觀點上,這篇文可能又臭又長,但是裡面有很多內容確實是自己想說清楚,想表達的,因為最開始做頭條的初衷就是客觀理性,有理有據。在這裡想進一步闡述一下對2020年調待我的觀點(可能涉及自身所處層級較低,如果有些理解錯誤也希望大家在評論區指正):5%漲幅較上年5%左右可能確實有所下降,但公平為主,兼顧激勵,適當傾斜特殊人群的原則不變!
為什麼說5%漲幅較上年可能有所下降。
之所以用“可能”二字因為手頭沒有各省調待後平均漲幅的數據,所以只能說在假設各省上年度調待水平在5%偏大一點的情況下,是有所下降的。
公平為主,兼顧激勵,適當傾斜特殊人群的原則不變!
細看近幾年調待文件:
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援引自2020年調待通知)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援引自2019年調待通知)因17,18年調待通知與19年差別不大不一一列舉。
我們可以看到我在文件中加粗部分文字。
那麼是如何體現的呢?
參照廣東省2019年調待文件。
老張、老王、老李三人同樣參加工作35年,繳費檔次各不相同,最終2019年各自退休待遇分別為3000元,5000元,2000元,在不考慮高齡傾斜情況下他們各自漲多少錢?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確實老王工資高漲的最多,但是增長率最高的是工資最少的老李!所以當前調待方式並無問題,也不存在部分人理解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