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把親生女兒交給陌生人撫養,這媽心是有多大?

本文原創,版權歸本文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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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人面獸心的“父親”引起了大家的關注。(網絡上各種罵聲,此起彼伏。)

這是怎樣一個變態,會做出如此連畜生都不如的獸行?

這位養父名叫鮑毓明,是中興通訊獨立董事、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我在網上找到了他的照片,沒打馬賽克的,大家都好好記住這個人面獸心的畜生——請原諒我如此侮辱畜生。

高管性侵養女:把親生女兒交給陌生人撫養,這媽心是有多大?

2015年,鮑毓明通過網絡認識了李星星母女,用了半年時間裝腔作勢,獲得了母女兩的信任。隨後,他以上學為名,將李星星單獨帶至北京、煙臺等地居住生活。

李星星年滿14週歲,鮑毓明對其實施了強暴,並由此開始了長達四年對李星星的性侵、肢體暴力和精神摧殘(控制)……

高管性侵養女:把親生女兒交給陌生人撫養,這媽心是有多大?

為了保護我孱弱的胃,還想了解更多細節的人,請移步互聯網。

幾年來李星星曾數次報案,但一直沒有結果。期間她曾多次自殺……

第一次立案後,李星星收到的是一份《撤案決定書》以及鮑毓明寫有“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的保證書。這個奇葩的死變態!(原諒我,又開始侮辱奇葩和變態了!)

直到2019年10月,在山東一位律師的幫助下,輾轉多個部門向當地檢察院提交證據後,這個事情才得以立案偵查,但半年過去,依然沒有下文……

真是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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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箇中細節還不甚明瞭,但是李星星的母親心是有多大,把未成年的女兒交給一個僅僅認識了半年的未婚陌生男人,離開自己的視線單獨撫養,幾年來只是通過電話來了解女兒的生活?而且,李星星的爸爸又在哪兒?

據瞭解,李星星的媽媽是個收入比較低、文化程度也比較低的農村婦女。

我大膽的推測她應該是個單親媽媽,或許她是離婚,或許是丈夫已逝,再或許是未婚媽媽……不過,這都不重要,總之,李星星只有媽媽一個法定監護人,而且以她的認知和生存技能,她恐怕無法帶著女兒過上相對不錯的生活……

現今社會,一個完整家庭養育子女尚屬不易,何況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女兒。生活充滿艱辛,而個人能力、精力又十分有限,單親媽媽們只能孤軍奮戰,即便被生活打擊的遍體鱗傷,也只能咬牙硬抗……

扛不過去的媽媽,情緒就會出現問題,孩子就會受到影響。(請大家參看我以前的文章:想打就打,想殺就殺,你當孩子是牲口不成?

高管性侵養女:把親生女兒交給陌生人撫養,這媽心是有多大?

我們的風俗讓孩子去冒的巨大危險,就是人們把他手腳捆綁起來交付給的母親,幾乎總是一個得不到滿足的女人。在性方面,她要麼性慾冷淡,要麼得不到滿足;在社會方面,她感到低於男人,她對世界和未來都沒有控制力。她試圖通過孩子去彌補所有這些不滿足。當人們懂得女人的目前處境使得她的充分發揮有多麼困難時,有多少願望、反抗、企圖、要求潛伏在她身上,就會害怕把毫無防衛的孩子丟給她。

[法]西蒙娜·德·波伏瓦 《第二性》

現今社會,中國的單親媽媽(不管是離婚還是喪偶造成的,離婚居多)已經成為了一個數目不小的群體。這中間,有足夠強大的認知能力和生存技能,獨自帶著孩子生活還能活得很好的為數不多,這個群體需要引起整個社會的關注、關心與幫助。

我們國家目前除了婦聯,(可能還有居委會),幾乎沒有專門的機構或者工作人員來幫助單親媽媽解決心理上、經濟上、生活上的困難。這一點國外做的比我們好,《單親媽媽的正面管教》一書中提過,單親媽媽可以向相關機構或者社會自發的小團體尋求幫助。

像李星星的媽媽這樣,自身能力和條件有限,如果有社會機構或者民間組織能夠提供些許幫助,讓她有提高生存技能和教育子女水平的機會,我想她應該不會因為迷信和無知就把女兒送養於他人吧?那麼後面的悲劇就能避免。

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也許不久的將來,我們的國家的法律或政策可以昌明到關注和關懷單親媽媽(爸爸)這部分弱勢群體,關注未成年人的成長、撫養環境。我相信這對維護社會的穩定一定有深遠的意義,畢竟這和身系國家未來命運的下一代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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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諷刺意味的是,鮑毓明在幾年前,寫過一篇閱讀量達10W+的文章,《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保護的差距》。文章裡,鮑毓明指出我國目前對幼女侵害的打擊存在不足,他還分析了“姦淫幼女罪”,在中國刑法特指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

高管性侵養女:把親生女兒交給陌生人撫養,這媽心是有多大?


李星星初次被性侵時剛剛滿14週歲。對於法律的漏洞,人性真是醜惡的無孔不入!性侵之後,這個畜生還可以堂而皇之、大言不慚地說“我沒有觸碰法律底線。”

對於鮑毓明這種高知的變態,法律的漏洞可能會讓他逃脫制裁,除非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李星星“非自願”,否則……我都不想說了。

保護好孩子同樣需要個體和社會共同努力!

首先,監護人要盡職盡責,對下一代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但不僅僅限於性方面、法律方面的知識傳授)。李星星一個14歲的女孩兒,被性侵多次居然還不知道自己被強*了,也是可悲。

這遠遠不夠,必須是整個社會層面引起重視,並採取相關措施,最好能預防犯罪,如果不幸做不到預防那就嚴格懲治罪犯,以警戒他人。

要預防犯罪,那麼首先每個父母都要盡力不要把自己的孩子教育成“罪犯”。昨天鮑毓明的姐姐發聲替弟弟辯解,鮑毓明的父母除了表示無力教育好兒子以外,還追問李星星,可不可以嫁給自己的兒子……唉,這家庭。

韓國電影《別哭,媽媽》裡有句臺詞:“我花二十年時間去教會我女兒要保護好自己,為什麼你不能花哪怕幾分鐘的時間來教導你兒子不要犯罪?”所以,父母和家庭的責任不容逃避!

從社會層面,也應該是教育、預防為主。比如年滿14週歲但不滿18週歲的這部分法律漏洞也應該儘快完善。試想李星星的這類案件,如果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將舉證責任規定給侵害的一方,那麼鮑毓明如果無法證明李星星當時是“自願”的,他難逃法律的制裁,而且法律如果這樣規定也許能防止這類犯罪。

而且,懲罰機制也必須跟上!不然,受侵害的對象何止14週歲以上的孩子?學齡前的幼童呢?——他們年齡更小,更沒有能力保護自己,並且受傷害時不分男女(年長一些的受害人大多數是女孩兒)。

遠的不說,今年4月1日爆出的上海市青浦區實驗幼兒園一鄒姓男幼師涉及性侵事件。

……

對不起,我不想再搜索補充這方面的“素材”了,我是一名幼童的母親,我難以承受這樣的新聞,看的我頭暈!

對於這種心理和生理皆變態的“畜生”,採取“極刑”、“千刀萬剮”都難以平民憤!

性侵本來就是觸犯刑法的嚴重罪行,何況對象還是反抗能力更弱的未成年人,甚至沒有反抗能力(甚至反抗意願),連基本認知都未完全建立的幼童——情節惡劣、對社會危害極大,應該罪加一等,量刑應該至少翻倍!

至少,我們應該參考一下,韓國對性犯罪者佩戴電子腳銬的做法,或者有些國家化學閹割的辦法。

韓國的“N號房”事件主犯被拉出來遊行,脖子上被戴上了頸託,防止他低頭……我們國家在封建時期也有過類似遊街、臉上刺字的做法,其實現今時代也可以借鑑,比如“禁止”給這種變態打馬賽克!

高管性侵養女:把親生女兒交給陌生人撫養,這媽心是有多大?


集整個社會的力量去遏制,犯罪率才會低,大家的努力是在還自己和我們愛的人一片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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