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註定會離婚的婚姻,為什麼還要去結婚?

㒱三七


如果一段註定離婚的婚姻後邊肯定是有不可明說的原因,結婚離婚放現在這個社會看來是個很平常的事情,但我覺得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想要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只是源於現在人對待婚姻已經沒有了敬畏,人一但沒有敬畏就會無所畏懼,這點真是太可怕啦!如果一段婚姻能料想到離婚,我是不會這樣去浪費我的時間,有可能這種事情會在農村比較常見,為了結婚而結婚,為了父母而結婚!但是在這裡我也希望既然結了婚就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吧!





馬東珠


我們註定都會死亡,為什麼還要活著?


夫復何言


如果一段註定要離婚的婚姻,為什麼還要結婚?我有點想不明白。偉大的人有過偉大的論述:“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今人也有,“不以婚姻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

此說雖有點極端,但表明了結婚與愛情的關係。如果已知要離婚,結婚的理由是什麼?或者,是什麼原因導致一場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荒唐?

分析下來,可能有什麼理由?我想,第一點可能是某種承諾。舊社會的指腹為婚是一種,幼年的兒女婚約是又一種。欠債無法還錢,用婚姻抵債是第三種。但這三種都是小概率事件,在今天幾乎見不到。那麼,第二點吧。

第二點,我想可能是遇到惡人了。如果不結婚,TA以你或你家人的生命相威脅,或者擾亂了你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這個問題的話,退一步對方會進三步,不可妥協。威脅你結婚,還可以威脅不允許離婚,當三思。

第三點,結婚前本著“先結婚後戀愛”的觀點,卻心有不甘,是不是?

第四點,為了父母的逼婚,因為自己的年齡?

以上總結了四點。但是,每一種都不應該成為結婚的必然理由。帶了心死的情緒結婚,不但對自己不負責任,對婚姻對象也不公平。

結論,這個婚不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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