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6級10年了,想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能得多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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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希望能幫到你,如果有用請關注。

工傷六級應經十年了,現在想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確定賠償的部分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相關規定計算: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你所述情況,你可以拿到的賠償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經濟補償金。其中:

1. 六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六級傷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0個月的本人工資。

3.經濟補償金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該條例中規定的本人工資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我認為你工傷認定後一直在崗,應當以你現在的工資確定,畢竟十年前和現在差距太大,如果按照十年前賠付的話,明顯不公平。另外,你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或許還會給你一部分在法定費用之外的費用,這個看單位心情了。

以上回答,希望能為你解惑答疑。


江蘇匯君張健律師


1丶你的工傷已經有關部門認定,確定為傷殘六級十年了,想必一定享受了政策規定的工傷有關工作、工資、醫療待遇。

2丶如果你想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按照有關規定,是可以的。但是必須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3丶解除勞動關係後,傷殘者可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般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4丶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各地標準不同,稍有差別。有的省分別規定了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有的省把兩項合併計算,規定標準。如:河北省傷殘六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38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工資。如湖北省六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44個月工資。(按設區市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計算)

5丶提醒注意一點: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周世一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六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7、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16個月支付一7a64e58685e5aeb931333431366362次性傷殘補助金;

8、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本人工資6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計算一次性餐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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