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过这样的一个事情,单位因为在收入和支出不平衡的情况下,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在企业战略进行调整、业务方向转变的时候,原来注册的企业满足不了现在的业务需求,那么企业可能会为了新的业务再次注册新公司,然后将负责新业务的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去,对于企业来说,按照集团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符合企业的用工需求,但是对于求职者来说,却是另一种说法。
员工与现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个情况下的话,员工的就相当于说重新到一个新单位任职,一旦任职之后,如果业务发展不起来进行裁员,那么员工就会面临一个情况,才赔偿方面,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保障员工自身的权益,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一、通知形式
当企业要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告知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细心解释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签署起始时间
1、根据员工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进行签署:遇到有的企业按照原劳动合同时间进行签署新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会感觉很合理,这样的话按照公司统一签订年限,劳动合同时间就不会被延长,符合员工的心理期望。
解答:那么这种情况会出现,员工与新公司在签署之日之前只有一份劳动合同,不存在五险一金和薪酬。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签署日之前的五险一金和薪资的赔偿。
2、根据重新签署的日期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按照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单位与你签署三年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无疑就会被延长;如果双方有约定其他的条件,那么对于员工来说,无疑是一个问题。
解答: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合同发生时间从签署日期开始签订,结束日期按照原合同结束日期核算。(注:如果不存在其他约定条件,那么这一条可以忽略)
三、权益与义务
1、享受权益: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保障重新签署之后的权益不受损(包括但不仅限于:薪酬,假期,工龄,津贴,各项补助等),不可以以重新签署合同为由,重新计算工龄假期等员工在原单位享受的权益,一旦有发生转变,员工可以不签署,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2、义务: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不可以因合同的问题,调整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等问题。
四、合同类型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同意续签、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与企业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合同主体,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满后,按照原有合同规则,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在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如果不配合公司签署,可能公司会不支持公司业务,没有良好的企业价值观,对企业不忠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权益:不管是从待遇,职能,工作年限,福利等各项来说,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权益,避免在签订新主体的劳动合同之后企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的利益受损。
同时,如果企业要与你分清与原公司的一切关系,那么作为劳动者,也可以主张在签署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原合同解除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一致解除,再重新签署新合同。
2020的你,请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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