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送孩子上學問題爭吵 南寧一男子將父親捅成重傷

家庭瑣事起矛盾,男子竟揮刀傷人。近日,南寧上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韋志明捅傷父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事情起因令人唏噓不已,只因兩人在接送孩子上學問題上發生爭吵。

據瞭解,此事發生在去年9月6日,被告人韋志明與其父親韋某某、堂哥韋某龍當晚在家中吃飯喝酒,其間韋志明與其父親韋某某就接送孩子上學問題發生爭吵。也不知韋志明是酒喝多了不清醒還是一時衝動,竟衝進廚房拿出一把殺豬刀向其父親韋某某捅去。韋某某躲避不及,左腹部被捅傷倒地。

在場的韋某龍見狀,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120醫務人員將韋某某送往醫院治療,公安人員也趕到現場將韋志明傳喚到案。經鑑定,被害人韋某某所受損傷程度達重傷二級。

上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韋志明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韋志明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上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韋志明提起公訴,並向縣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判處被告人韋志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上林縣人民法院採納上林縣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依法做出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