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在想買房子,你可以看看下面的套路,少走彎路

買房過程中,學會看清開發商的套路,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如果在買房方面還有什麼疑問,或者遇到的問題較為複雜,下面是我在網上找到信息,也許對你有用我只說套路,不說砍價。這不是菜市場,或許你說的砍價就是要點什麼優惠罷了,然而,這都是套數,置業顧問對你好點,也好逼你下定,趕緊交錢辦手續。

最先賣的房子往往不是最好的房子

其他大家都知道,房子的售價會受到朝向、戶型、樓層等因素的影響,通常來說,最先賣的房子都不是最好的房子,特別是所謂的樓王的房子往往是最後賣的,為什麼呢?通常來說,在市場好的時候,這個對開發商的影響不大,無非是多賺了三五斗而已,而市場不是那麼好的時候,樓王位置、或者好房子的價格相對較高,有利於營造升值保值的氛圍,對項目後續營銷極好。

“銷控”賣方,把握節奏

相信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都遇見過這樣的情況:明明項目開盤沒幾天,大家想要買房子的時候卻被告知已經賣完了。其實這就是售樓人員採取的一種“銷控”不賣的手段,他們只是想讓用戶購買其他的房產,例如價高的,或者不太好賣的房產。做生意的人都知道,誰願意不好的東西爛在自己手上呢?當然是先把不好賣的房子先賣掉。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說,也沒法確定這到底是真還是假,也就買了。也就是說,多個房地產業的朋友還是好的,說不定那個項目就有你朋友。

僱人排隊

幾乎每個地產商都會用到這個招式,而且屢試不爽。開發商僱人排隊的新聞,早就有所耳聞,但是在房地產市場大牛市的時候,很多人還要感謝這些僱傭水軍,是他們讓自己下定決心買了,於是就贏得了房市大漲的機會。但是在房地產下半場,大家還是要當心房拖了,要冷靜對待,別一不小心買了不符合需求的房子,要不再轉手就困難了。擦亮眼睛,迎接下半場

售樓部裡賣房的不是開發商

在的開發商為了把房子儘快賣掉,會把銷售任務委託給專業的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根據項目情況,制定相應的銷售策略和手段。代理公司通過賣房獲取佣金提成,賣的多,賺的多。

而這就導致了一些代理商在實際的銷售過程中,出現了唯利是圖的情況,比如誇大項目優勢,隨意向購房者許下無法兌現的承諾等等;還有在賣房時,說開發商給予了買房的種種優惠,而當你籤合同付款時又以開發商說優惠過期為理由拒絕當初的約定等等。

還有就是開發商和代理商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比如出現房屋質量時,你去找代理商,它們肯定不會幫你解決等等。

學位房數量有限,口頭承諾並不可靠

學位和學區兩個概念有所區別,有時購房者並沒有分清二者的區別時就被開發商鑽了空子。

很多項目的優勢就是來自它擁有稀缺的學位,買房前開發商承諾有“學位”但是事實上開發商的樓盤的確是根據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是劃分到該學區下的項目。同時開發商出資“教育基金”,與優質教育資源的學校買“學位”,但是關於入學指標、年限等等卻沒有告訴購房者,因此等購房者買了房子後卻發現自己根本沒辦法入學。

贈送的面積權益無法保障

開發商的在賣房時的一個宣傳手段就是贈送面積,送飄窗、送陽臺、送花園等等。購房者一看就十分心動,白送的面積太划算了。但是一般這種類型的房源其單價往往要高過同性質的其他房子,看起來是賺了,但是總價上或許還是吃虧的。

還有購房者又是否清楚,其實所有贈送的面積是無法寫進合同,寫進合同就要付錢。既然寫不進合同的面積,其面積的大小等等權益都是無法得到保障的。

特別是一樓和頂樓贈送花園、天台面積的,根據物權法,這些面積是歸所有業主共有的。但是開發商一般是不會寫進合同的,一旦發生權益上的糾紛,吃虧都是接盤的業主。

認購定金難退還

消協認為認購定金是一些開發商“圈錢”的一個圈套。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房時,常被開發商要求籤訂“認購協議”之類的格式合同,並要求消費者必須交納數量不少的定金,限定在短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在簽訂協議前,開發商往往不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資料,使消費者在不瞭解自己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就交納了具有懲罰性的定金,一旦有變很難要回定金。

延期交房不擔責

商品房銷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的表述,而對“不可抗力”沒有明確的解釋,購房人一般都容易忽略這一點。一旦發生問題,開發商卻常把什麼因素都歸結於“不可抗力”來逃避責任。

重複收費、多收費

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中,大多有一項代扣代繳費用,而這些費用究竟是否該由消費者承擔、承擔多少都不確定,開發商在收費中存在“貓膩”。

配套設施不到位

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一般都規定了房屋的配套設施,而在配套設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較模糊,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沒有留意,致使走入誤區。

物業管理滯後

物業管理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一些開發商在房屋銷售後對物業管理不重視,導致衛生、治安環境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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