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虛假財務資料 兩公司及7位當事人共被罰54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0日電 銀保監會網站20日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行為,兩財險公司及7位當事人共被罰54萬元。

  平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及4位當事人被罰34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和4月22日,平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服務費名義分別支付557.44萬元、461.09萬元和553.66萬元,共計1572.21萬元。該筆費用由代理業務部以平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名義分3次與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書,以採購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務為內容,實則套取費用處理2018年費用。

  平安財險重慶分公司代理業務部銷售總監朱蜀杭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責任。平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副總經理李晴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平安財險重慶分公司總經理曹陽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管理責任。

  此外,2019年3月8日和4月11日,平安財險重慶市九龍坡支公司向某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分別支付7.99萬元和12萬元,共計19.99萬元。該筆費用由平安財險重慶市九龍坡支公司與該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分2次以車險宣傳活動名義簽訂合作協議,實則套取費用處理2018年費用。

  平安財險重慶市九龍坡支公司經理婁亮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對此,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4月14日決定,上述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平安財險重慶分公司罰款20萬元;對朱蜀杭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李晴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曹陽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婁亮警告並罰款1萬元

  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及3位當事人被罰20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19年3月至4月,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通過報銷廣告費向2家廣告公司支付資金17.2萬元,上述廣告公司實際未向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提供相關廣告服務。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通過此方式套取資金15.65萬元。

  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榮昌支公司臨時負責人鄭川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此外,2019年1月至4月,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電子商務部通過虛增車險業務手續費的方式,套取手續費70.38萬元,涉及保單1760筆。2019年2月至3月,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電子商務部通過虛列廣告費和印刷費報銷費用46.65萬元,廣告服務商實際未向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提供相關廣告、印刷服務。

  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電子商務部副經理(主持工作)王瑜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責任。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副總經理楊繼偉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綜上,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4月14日決定,上述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天安財險重慶分公司罰款12萬元;對鄭川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王瑜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楊繼偉

警告並罰款3萬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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