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10元,幫人PS公章造假證明 湖北恩施一攝影店老闆獲刑

我也就收了10塊錢,他要我幫他那個報名表上P個章上去,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此前,向某在接受利川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訊問時如是說。

2019年10月,利川市某單位委託勞務公司在網上公開招聘勞務人員,要求招聘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一有案底的男子為獲得招聘資格,便找到向某的攝影店,要求向某將自己事先準備好的他人報名表上的印章從電腦上粘貼到自己報名表“個人違法犯罪情況”一欄,想以此瞞天過海。向某通過“摳圖”技術將印章PS到了這名男子的報名表上。隨後不久案發。

近日,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一審判處向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該名男子也同樣因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獲刑。

檢察官提醒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偽造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件都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廣大群眾一定要加強法律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切勿因小失大,自食苦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作者 | 楊俊 牟莉

轉自 | 利川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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