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兩部門:不得對社區管理“一封了之”!

通知 | 兩部門:不得對社區管理“一封了之”!
通知 | 兩部門:不得對社區管理“一封了之”!

今天(4月16日),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與服務工作精準化精細化指導方案》。方案要求,不得采取對社區管理“一封了之”、對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對外來人口“一拒了之”等簡單化防控手段

通知 | 兩部門:不得對社區管理“一封了之”!

低風險地區和未發現病例社區

● 對於非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如已持有健康證明(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滿證明,以及防疫健康信息碼、健康通行碼綠碼等),且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

可不再實施隔離醫學觀察

解除社區封閉式管理措施,允許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繼續實施人員和車輛出入登記、體溫監測,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快遞員、配送員准入機制。

恢復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服務站點開放,優先提供政務事項辦理、就業信息諮詢、圖書外借歸還等服務項目,並做好衛生防護和人員限流措施,加強對社區室內外活動場所和器材設施的日常消毒。

支持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社區超市(便利店、菜店)和美容美髮、洗染、維修等社區生活性服務網點恢復營業,鼓勵採取電話或網絡預約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 倡導普遍參與,組織社區居民參與社區防控和社區服務,共同開展高風險地區人員管理、矛盾糾紛調解等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環境衛生整治,並加強對社區防控物資管理的監督。

社區防控

● 推進社區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探索建立過度防控行為警示通報機制,不得提出超出分區分級社區防控工作要求的防控措施

● 不得采取對社區管理“一封了之”、對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對外來人口“一拒了之”等簡單化防控手段;

● 不得以疫情防控為名侵害群眾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合法權益

防控策略

低風險地區和未發現病例社區

1.社區防控:

實施“外防輸入”策略,根據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社區(鄉鎮、村)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做好組織動員、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管理、環境衛生治理、物資準備等工作。

對於入境人員,要會同其家庭、工作(接待)單位、入住酒店對其進行主動追蹤登記,納入網格化管理,並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做好其本人及其相關人員的集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工作。

對於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如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應協助做好人員接送工作;如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應組織相關社區服務機構和志願者做好生活物資保障、健康監測工作,並協助法定機構送達解除隔離醫學觀察通知書。

對於非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如已持有健康證明(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滿證明,以及防疫健康信息碼、健康通行碼綠碼等),且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可不再實施隔離醫學觀察

注意發現和報告無症狀感染者。

2.社區服務:

聚焦恢復秩序提供服務。

解除社區封閉式管理措施,允許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繼續實施人員和車輛出入登記、體溫監測,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快遞員、配送員准入機制。

恢復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服務站點開放,優先提供政務事項辦理、就業信息諮詢、圖書外借歸還等服務項目,並做好衛生防護和人員限流措施,加強對社區室內外活動場所和器材設施的日常消毒。

支持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社區超市(便利店、菜店)和美容美髮、洗染、維修等社區生活性服務網點恢復營業,鼓勵採取電話或網絡預約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協助轄區企業復工復產,村民委員會要組織開展農業生產。

3.群眾參與:

倡導普遍參與,組織社區居民參與社區防控和社區服務,共同開展高風險地區人員管理、矛盾糾紛調解等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環境衛生整治,並加強對社區防控物資管理的監督。

4.信息化建設應用:

推廣運用社區二維碼、社區居民二維碼(防疫健康信息碼)支持出入管理、高風險地區人員管理,推動社區居民二維碼(防疫健康信息碼)跨區域互認;依託出入境管理、交通運輸領域大數據,實現入境人員、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管理的無縫銜接;依託社區防控產品移動客戶端和社區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開展健康教育、信息宣傳和活動組織等工作,探索建立社區矛盾糾紛線上調解機制。

中風險地區和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社區

1.社區防控:

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根據社區(鄉鎮、村)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在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下加強密切接觸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合理確定防控管理場所和人員,實施針對性防控措施。

對於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應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和社區工作者網格化管理作用,做好排查和集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工作。

完善對返回社區的新冠肺炎治癒出院患者管理,會同專業機構落實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

2.社區服務:

聚焦疫情防控和恢復秩序提供服務。

完善社區封閉式管理措施,在對相關場所和人員採取防控措施的同時,完善社區人員和車輛分類機制,確保復工復產人員和車輛正常出入。

暫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服務站點開放,對於確有需要的可採取電話或網絡預約方式上門服務。

設立社區生活物資集中銷售(配送)點,協調有資質供應商、大型連鎖超市或社區周邊超市,做好米麵糧油、肉禽蛋奶和水果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資集中銷售(配送)服務,確保社區居民生活物資充足供應。

設立社區快遞(外賣)集中配送區域,採取按居住地址分區放置等方式,避免社區居民小規模聚集;有條件的地方可提供代收服務,並組織專人分批配送。

建立社區居民心理慰藉疏導機制,引導其適應社區封閉式管理生活。

完善社區孤寡獨居老人、監護缺失兒童、殘疾人和一線醫務工作者家屬關愛照料措施,組織社區服務機構和志願者做好走訪探視、物資配送和生活照料。

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督促轄區企業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3.群眾參與:

倡導志願參與,組織社區志願者參與社區防控和社區服務,共同開展包括密切接觸者管理、社區生活物資配送在內的相關工作。

4.信息化建設應用:

推廣運用社區二維碼、社區居民二維碼(防疫健康信息碼)支持密切接觸者管理。

依託社區防控產品移動客戶端,實施社區志願者招募、項目對接和監督,對接專業服務資源提供心理慰藉疏導服務,積極拓展生活物資在線訂購和配送服務功能。

高風險地區和傳播疫情社區

1.社區防控:

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嚴格管控”策略,根據社區(鄉鎮、村)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嚴格落實社區管控措施並限制人員聚集。

2.社區服務:

聚焦疫情防控提供服務。

嚴格社區封閉式管理要求,根據疫情防控要求,依法限制或禁止社區人員和車輛出入,對於發熱呼吸道症狀者患者、其他各類急症患者、孕(產)婦等,協調應急車輛並做好消毒工作。

根據物資保障安排,做好社區居民生活物資集中採購和供應工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儘量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需求,組織社區服務機構或志願者進行統一配送。

強化社區居民心理慰藉疏導工作。

重點做好社區孤寡獨居老人、監護缺失兒童、殘疾人和一線醫務工作者家屬關愛照料,全力防止出現衝擊道德底線問題。

統籌加強對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務和藥品保障。

3.群眾參與:

倡導專業參與,組織有一定志願服務經驗的社區志願者參與社區生活物資配送等必要工作,並落實社區志願者防護措施。

4.信息化建設應用:

推廣運用社區二維碼、社區居民二維碼(防疫健康信息碼)支持社區管控措施;運用公共安全視頻聯網監控等支持人員聚集限制措施;依託社區防控產品移動客戶端做好生活物資訂購、心理慰藉疏導工作。

防控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對社區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聯防聯控機制領導下的社區防控工作機制,壓實“四方”責任,落實“四早”措施,根據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原則,進一步細化實化社區防控各項措施,守牢守嚴疫情防控的社區防線。

要科學研判疫情波及範圍、嚴重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根據各地應急相應級別和縣域疫情風險等級動態變化,及時調整完善社區防控策略,在工作力量配備、防控物資調配、應急機制完善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根據各地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要求啟動或終止社區防控工作。

及時總結社區防控工作成效經驗和短板不足,切實提高社區治理和服務能力,逐步完善社區應急管理體系。

夯實防控基礎

牢固樹立社區防控陣地意識,強化社區防控網格化管理,推動防控數據向社區推送、防控資源和力量向社區下沉、防控關口向社區前移。

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和醫務人員關心關愛措施,切實保障補助和工傷待遇落實到位。

堅決為城鄉社區工作人員減壓減負,除社區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出具的居住證明和解除隔離醫學觀察通知書外,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要求城鄉社區組織出具其他證明。建立健全社區防控工作力量統籌機制,將各級企事業單位下沉人員納入社區防控工作隊伍,由城鄉社區組織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統籌使用。

要抓緊完善社區防控物資保障機制,將社區防控物資納入各級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重點保障範圍,做到統一調撥、統一管理、統一發放,提高社區防控設施設備特別是體溫測量設施設備精度。

保障群眾利益

推進社區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探索建立過度防控行為警示通報機制,不得提出超出分區分級社區防控工作要求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對社區管理“一封了之”、對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對外來人口“一拒了之”等簡單化防控手段;不得以疫情防控為名侵害群眾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合法權益。

加強社區防控工作人文關懷,對於高風險地區、疫情嚴重國家返回人員,及時做好對接工作,幫助其在解除集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後迴歸社區,並做好其共同生活的單元住戶和社區居民思想工作;對於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和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者,及時給予關心慰藉,幫助其在治癒出院或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後融入社區,及時制止和引導消除針對上述人群的歧視性言行。

擴大社區防控工作群眾參與,推動社區防控、服務和信息化建設應用各項工作與群眾需求精準對接,構築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線;做好面向廣大社區居民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增進廣大社區居民對社區防控工作的理解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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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韓振

來源 | 國家衛健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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