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正式發佈,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

《電商法》正式發佈,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


前不久,《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通過,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電商法》正式發佈,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



此番出臺的《電商法》聚焦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和法律責任等五大議題,結合了當今電商行業的新特點,對電商行業內的各種新概念作出明確認定,並對業內各主體的行為進行了規範約束。

丨《電子商務法》對知識產權管控更加嚴厲


電子商務法不僅重視開放性,更重視前瞻性,以鼓勵創新和競爭為主,同時兼顧規範和管理的需要,為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奠定體制框架。

今年8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關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媒體反映的以及消費者、商標權利人投訴舉報的拼多多平臺上銷售山寨產品、傍名牌等問題,認真開展調查檢查。

假貨問題仍普遍存在於電商行業。阿里巴巴今年初發布報告顯示,2016年對18萬個疑似售假店鋪做了關店處理,2017年這個數字為24萬個。打假成效明顯情況下,每1萬筆訂單中仍有1.49筆為疑似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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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電商平臺在知識產權上做了一些規定:沒有商標無法入駐天貓及京東平臺。為了更合理的保護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現如今,《電商法》又對電商做出了條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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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賣家侵權,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法除了要求電商平臺主動打假,還要求平臺在收到投訴後及時採取措施。

電商法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

可以預測,當電商平臺賣家出現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時,平臺必然會承擔連帶責任,為了保護平臺自身權益,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平臺對入駐商家的知識產權要求定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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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平臺或將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


在同質化如此嚴重的平臺上,賣家自己如果沒有擁有知識產權,隨時都將出現侵權的可能。這樣一條規定或將直接導致平臺不再售賣未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

對於已入住平臺未申請知識產權的賣家,應當及早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以防他日被他人搶先一步註冊商標,被迫成為“山寨”產品。自己辛苦經營的店鋪包裝的商品就將面臨著下降刪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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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行業是公司銷售非常重要的渠道,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都會涉及。而想要入駐各大電商, 商標註冊證也顯得格外重要。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越加重視,各大電商平臺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及商品的把控上定會更加嚴格,這其實也是對消費者,電商經營者及平臺經營者權益的均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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