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加重情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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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的規定,搶劫犯有以下情形的,需要加重處罰: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等等。

  【法律依據】

搶劫罪的加重情形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的加重情形的理解



專欄

哪些屬於刑事犯罪?莫踩紅線!

作者: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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