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並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 以及回購註銷部分已授予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書

瑛明法字(2020)第SHF2011006-2號

致: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瑛明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接受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森馬服飾”或“公司”)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發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號:股權激勵》(下稱《備忘錄4號》)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現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本次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下稱“本次解鎖”)並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下稱“本次回購價格調整”)以及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下稱“本次回購註銷”)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的正本、副本或複印件,聽取了公司就有關事實的陳述及說明,並就有關事宜向公司進行了必要和可能的訪談和查詢。公司已對本所做出如下保證:其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需的全部文件資料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複印件、確認函及相關口頭證言,並保證其等所提供文件資料及證言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遺漏或隱瞞或誤導;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副本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資料的簽字和/或蓋章均為真實,文件的簽署人業經合法授權並有效簽署該等文件。一切對本法律意見書有影響的事實和文件資料均已向本所律師披露,無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本法律意見書受下列之規限:

1.本所律師依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併為本所律師通過上述核查所瞭解的相關事實發表法律意見;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相關而因客觀限制難以進行全面核查或無法得到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律師根據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出具意見,其中,對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了法律專業人士的特別注意義務,對於其他業務事項,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義務。

2.本法律意見書僅對本次解鎖、本次回購價格調整以及本次回購註銷事宜出具法律意見,不得解釋為對於所涉事實或文件進行了商務、技術、運營、財務、稅務等非法律方面的評述,亦不得解釋為對於所涉及的特定安排、協議或其他文件所可能產生的商務上的任何結果作出了任何評估或預測。

3.本法律意見書依據現行公開發布並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基於本所律師對該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4.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森馬服飾本次解鎖、本次回購價格調整以及本次回購註銷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許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森馬服飾本次解鎖、本次回購價格調整以及本次回購註銷必備的法定文件,隨同其他材料一同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本所律師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責任。

基於以上所述,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正 文

一.關於公司本次解鎖、本次回購價格調整以及本次回購註銷的批准與授權

1.1森馬服飾於2018年5月16日召開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下稱《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下稱《考核管理辦法》)及《的議案》。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及2017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森馬服飾董事會於2018年5月1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根據2017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確定以2018年5月16日為授予日,授予513名激勵對象1,447.38萬股限制性股票。

根據森馬服飾確認,在辦理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下稱“本次限制性股票”)繳款驗資的過程中,12名激勵對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自願放棄認購23.97萬股限制性股票,其餘501名激勵對象共認購1,423.41萬股限制性股票。

1.2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確定以公司未來利潤分配實施時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的股本總額為股本基數,以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2.50元現金紅利(含稅),2017年度公司不進行送股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2018年6月4日,森馬服飾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授予數量的議案》,同意根據2017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激勵對象名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513人調整為50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447.38萬股調整為1,423.41萬股;授予價由5.05元/股調整為4.80元/股。

同日,森馬服飾獨立董事就《調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授予數量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森馬服飾對本次激勵計劃所涉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及《激勵計劃(草案)》中關於調整的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513人調整為50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447.38萬股調整為1,423.41萬股;授予價由5.05元/股調整為4.80元/股。

同日,森馬服飾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授予數量的議案》。監事會認為:森馬服飾對本次激勵計劃所涉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中關於調整的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513人調整為50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447.38萬股調整為1,423.41萬股;授予價由5.05元/股調整為4.80元/股。

1.32019年4月25日,森馬服飾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鑑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為2018年8月20日,根據規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第一個解鎖期的股份方可解鎖,屆時,董事會將根據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相關事宜;(2)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若《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4.80-0.35=4.45元/股;(3)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按照《激勵計劃(草案)》規定,公司擬對46名已離職的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的激勵對象的第一個解鎖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共計1,311,600股。

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1)根據《考核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個人績效考核情況,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經營業績以及447名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均符合《激勵計劃(草案)》中對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要求,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草案)》及《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的相關事宜;(2)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45元,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擬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行為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項;(3)因公司46名激勵對象離職,8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對上述激勵對象對應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共計1,311,600股,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對上述股票實施回購註銷。

同日,森馬服飾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和《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019年7月31日,公司公告了《關於完成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確認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手續及相關流程。

1.42020年4月23日,森馬服飾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2)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若《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4.45-0.45=4.00元/股;(3)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按照《激勵計劃(草案)》規定,公司擬對39名已離職的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1名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的激勵對象的第二個解鎖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共計943,320股。

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1)《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根據《考核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按照公司的經營業績、個人績效考核情況,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經營業績以及405名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均符合《激勵計劃(草案)》中對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的要求。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草案)》及《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解鎖的相關事宜;(2)若《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00元,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擬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行為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項;(3)因公司39名激勵對象離職,11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對上述激勵對象對應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共計943,320股,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對上述股票實施回購註銷。

同日,森馬服飾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如下:(1)激勵對象及其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客觀公平,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所規定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監事會同意公司為405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事宜。自2020年5月16日起,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股份可解鎖;(2)同意本次根據《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00元,調整自《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方能生效;(3)因公司39名激勵對象離職,11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對上述激勵對象的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943,320股進行回購註銷,符合《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對上述股票實施回購註銷。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森馬服飾本次解鎖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准,除本次解鎖尚需於解鎖期屆滿後向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解鎖手續外,本次解鎖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備忘錄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回購價格調整尚需森馬服飾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實施後生效;同時,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註銷履行股東大會審議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股份註銷及減資手續。

二.本次解鎖需滿足的條件及解鎖條件的滿足情況

2.1關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及解鎖日的規定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鎖定期及解鎖日規定如下:

激勵對象自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個月內為鎖定期。在鎖定期內,激勵對象本次限制性股票予以鎖定,不得轉讓、不得用於償還債務。

激勵對象獲授的本次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鎖期與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據本次激勵計劃不能解鎖,則由公司回購註銷。

在解鎖日,公司為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鎖事宜,未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鎖,即各個鎖定期滿後激勵對象可分別解鎖(或由公司回購註銷)佔其獲授總數40%、30%、30%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表所示:

2.2關於公司本次解鎖需滿足的條件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和《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解鎖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2.2.1森馬服飾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2.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2.3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本次激勵計劃在2018-2020年的3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解鎖條件。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結果由營業收入增長率和歸母淨利潤增長率兩個指標的完成情況決定,具體方式如下:

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解鎖比例=營業收入增長率考核係數×50%+歸母淨利潤增長率考核係數×50%

各年度具體考核目標值如下:

其中“歸母淨利潤“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

2.2.4事業部層面績效考核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情況下,激勵對象所在事業部需符合當年度事業部考核的規定。

2.2.5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情況下,在本次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各年度,對所有激勵對象進行考核,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則激勵對象按照計劃規定比例解鎖;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將激勵對象所獲限制性股票當期擬解鎖份額回購註銷。

2.3關於本次解鎖的解鎖條件是否滿足的核查

根據森馬服飾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及其決議,公司本次解鎖條件成就情況如下:

2.3.1本次解鎖的基本條件已滿足

根據公司確認,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申請解鎖的405名激勵對象不存在《激勵計劃(草案)》第九節“本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鎖條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第1、2項所述的任一情形,滿足本次解鎖條件。

2.3.2本次解鎖的業績條件已達成

根據公司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及其決議,公司董事會對本次解鎖的業績考核條件進行了審查,本次解鎖的業績考核條件均滿足解鎖條件: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以2017年為基準,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為60.7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增長率為44.89%。公司業績考核結果達到了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業績考核標準。

(2)事業部層面績效考核: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情況下,本次申請解鎖的405名激勵對象所在事業部需符合當年度事業部考核的規定。本年度各事業部績效考核結果均達到考核標準。

(3)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情況下,根據《考核管理辦法》,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則激勵對象按照《激勵計劃(草案)》規定比例解鎖。本次申請解鎖的405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均達到考核標準。

2.3.3本次解鎖的解鎖期尚未屆滿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8年5月16日,根據《激勵計劃(草案)》關於鎖定期的規定,自2020年5月16日起,第二個解鎖期的股份方可解鎖,屆時,董事會將根據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相關事宜。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尚未達到,需待第二個解鎖期屆滿後方可辦理解鎖手續。

基於上述事實,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除本次解鎖的解鎖期尚未屆滿外,《激勵計劃(草案)》和《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本次解鎖的條件已經成就。

三.關於本次回購價格調整的情況

3.1根據森馬服飾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公司未來利潤分配實施時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的股本總額為股本基數,以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4.50元現金紅利(含稅),2019年度公司不進行送股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3.2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若在授予後公司發生派發現金紅利、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縮股或配股等影響公司總股本數量或公司股票價格應進行除權、除息處理的情況時,公司應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3.3根據森馬服飾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若《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做出調整。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後,P 仍須為正數。

根據公式計算得出,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4.45-0.45=4.00元/股。

3.4同日,森馬服飾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為:若《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00元。公司本次擬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行為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項。

3.5同日,森馬服飾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同意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00元,調整自《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方能生效。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回購價格調整已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備忘錄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次回購價格調整尚需森馬服飾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實施後生效。

四.關於本次回購註銷情況

4.1關於公司實施本次回購註銷的原因

根據公司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公司確認,森馬服飾本次激勵計劃的39名激勵原對象已離職,同時11名激勵對象未能達到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標準(以下合稱“回購對象”)。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第十四節“本計劃的變更與終止”之“(三)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有關規定:“若激勵對象發生以下情況,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其根據本計劃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鎖,並由公司回購註銷……(1)主動離職……(4)因不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以及根據《考核管理辦法》第五節“績效考評評價指標及標準”之“(三)個人層面業績考核”要求:“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將激勵對象所獲限制性股票當期擬解鎖份額回購註銷”,公司擬對上述回購對象持有的943,320股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按照《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公司對已離職的39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尚未解鎖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對其餘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的1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尚未解鎖的第二個解鎖期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

4.2實施本次回購註銷的程序

4.2.12020年4月23日,森馬服飾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並審議通過的《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按照《激勵計劃(草案)》規定,公司擬對39名已離職的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尚未解鎖的以及11名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的激勵對象的第二個解鎖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共計943,320股。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2.2同日,森馬服飾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為:因公司39名激勵對象離職;11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對上述激勵對象對應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共計943,320股,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對上述股票實施回購註銷。

4.2.3同日,森馬服飾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因公司39名激勵對象離職,11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未達到標準,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對上述激勵對象的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943,320股進行回購註銷,符合《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對上述股票實施回購註銷。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森馬服飾本次回購註銷已經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註銷履行股東大會審議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股份註銷及減資手續。

4.3實施本次回購註銷的數量

根據公司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擬回購註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公司確認,公司擬對39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尚未解鎖以及11名激勵對象的第二個解鎖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共計943,320股。

4.4實施本次回購註銷的價格

4.4.1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第十五節“本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原則”的相關規定,若在授予後公司發生派發現金紅利、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縮股或配股等影響公司總股本數量或公司股票價格應進行除權、除息處理的情況時,公司應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4.4.2根據森馬服飾確認,在授予激勵對象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前辦理繳款驗資的過程中,12名激勵對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自願放棄認購23.97萬股限制性股票,其餘501名激勵對象共認購1,423.41萬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確定以公司未來利潤分配實施時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的股本總額為股本基數,以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2.50元現金紅利(含稅),2017年度公司不進行送股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同日,森馬服飾獨立董事就《調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授予數量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森馬服飾對本次激勵計劃所涉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中關於調整的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513人調整為50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447.38萬股調整為1,423.41萬股;授予價由5.05元/股調整為4.80元/股。

4.4.32019年4月25日,森馬服飾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若《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4.80-0.35=4.45元/股。

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45元,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擬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行為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項。

同日,森馬服飾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

4.4.4根據森馬服飾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若《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需回購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00元。

同日,森馬服飾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為:若《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公司將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出調整。調整後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00元。公司本次擬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行為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項。

同日,森馬服飾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同意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每股4.00元,本調整自《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得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實施方能生效。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註銷的原因、程序、數量、價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備忘錄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同時,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註銷履行股東大會審議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減少註冊資本所涉債權人通知、辦理股份註銷及減資手續。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森馬服飾本次解鎖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准,除本次解鎖尚需於解鎖期屆滿後向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解鎖手續外,本次解鎖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備忘錄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公司本次回購價格調整已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備忘錄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回購價格調整尚需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實施後生效。

本次回購註銷的原因、程序、數量、價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備忘錄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同時,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註銷履行股東大會審議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減少註冊資本所涉債權人通知、辦理股份註銷及減資手續。

結 尾

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期為2020年4月23日。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叄份,無副本。

上海市瑛明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

負責人:陳明夏 黃 栩

韓陸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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