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家紡企業的一封信

全市各家紡企業:

目前,我市家紡企業已陸續復工復產,為支持和保障企業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集中精力組織生產經營,切實維護好市場秩序,避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發生,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梳理了家紡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易發多發的違法違規情形,提醒各企業嚴格把關,切實履行廣告審查法定責任。

一是廣告宣傳要講導向。各家紡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廣告的內容不得含有《廣告法》第九條所列的情形,即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不得損害國家尊嚴或利益,不得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內容。同時,也不得含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

二是廣告宣傳應當客觀真實。各家紡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效果的;

(五)宣傳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營業執照,未取得而謊稱取得的;

(六)謊稱商品或者服務經過審查批准、認證、公證的;

(七)使用虛構、偽造的機構作證明的;

(八)利用廣告代言人等其他廣告參與者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證明、認定,或者利用非專業人員冒充專業人員進行宣傳的;

(九)虛構斷貨、搶購、優惠的;

(十)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三是廣告不得貶低他人。各家紡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虛構、誇大他人商品或者服務的不足;不得利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認定、評比、排序結果,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作對比,藉以突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四是廣告宣傳不得使用絕對化用語。各家紡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以及其他詞義相同、類似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下列情形除外:

(一)表示時間、空間順序的用語;

(二)依據法律法規評定的獎項、稱號;

(三)特定行業、領域根據國家標準認定的分級用語;

(四)表示廣告主自我比較的分級用語;

(五)表示廣告主目標追求的用語;

(六)客觀表述並可以查證的銷量、銷售額、市場佔有率等事實信息。

五是廣告表述應當準確。各家紡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 其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六是家居用品廣告不得含有治療功能。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宣傳,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家紡產業是南通市的支柱產業之一。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全力以赴為廣大家紡企業提供服務,共同贏得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雙勝利”。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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