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抄底變成倒貼,發生了什麼?

投資中國銀行(簡稱“中行”)原油寶的多頭倉位的投資者不只虧光了本金(中行已將本金全部劃扣清零),還收到了中行發的追債短信,要求補繳,不補銀行會強扣其他資金賬戶,逾期還可能影響個人徵信。被追繳的金額大致在初始保證金的2倍左右。也就是說一個投資者以10萬買入中行原油寶,現在10萬打了水漂,還倒欠銀行20萬,中行態度強硬,不給還不行。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導致這一慘案的源頭是4月20日WTI原油期貨價格暴跌至史無前例的負數-37美元,中行就在歷史最低點平倉了。在中行做多原油的客戶不止賠光了本金,還要倒貼-37美元/桶。

加之近期中行對原油寶產品重點推薦,市場熱炒抄底原油,持多倉的用戶數量和資金量都遠高於往常。據悉3月初至4月21日,中行原油寶個人客戶從0.3萬戶上升至1.37萬戶,周交易量從0.32億元上升至12.45億元。截至4月20日22點,中行共有3784戶原油寶美國原油持倉個人客戶(多頭持倉客戶共計3621戶,空頭持倉客戶163戶),合計持有多頭約141.57萬桶、空頭約2.07萬桶。由此中行多頭持倉的個人客戶持倉虧損約2.1億元,客戶還需向中行支付約3.7億元。


原油寶是一款什麼產品?

1、面向個人客戶、掛鉤美國原油期貨、無槓桿

根據中行官網,原油寶是中行於2018年1月推出的理財產品,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的掛鉤境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服務,其中美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合約”。

中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個人客戶在中行開立相應綜合保證金賬戶,簽訂協議,並存入足額保證金後,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的原油交易工具。原油寶產品為不具備槓桿效應的交易類產品。

2、產品性質:“紙原油”

原油寶是“紙原油”,一種個人憑證式原油,投資者按銀行報價在賬面上買賣“虛擬”原油,不是真正的期貨合約,個人通過把握國際油價走勢進行操作,賺取原油價格的波動差價。“紙原油”相當於是銀行為投資者開設的原油對賭盤,由投資者進場對賭。

3、中行角色:做市商

投資者在國內購買紙原油的錢,並不是真的個人直接投到WTI原油5月期貨合約裡,而是放在銀行這個類交易所裡,銀行自身就存在敞口風險。銀行為對沖風險,會在最終投資標的所在交易所下同樣規模的單子。也就是說,中行收到投資者申購的多單和空單後,先將手中的多空單倉位相抵消,還剩大量多單,再在芝商所下同樣規模的多單。結果被穿倉,導致倒貼錢。

所以整個過程相當於投資者在中行開的賭場裡賭錢,中行拿著投資者的錢去太平洋對面的賭場裡賭錢,結果因為倍率問題投資者的錢輸了個精光,還要中行倒貼錢。中行本來想的是不管輸贏,都能賺到手續費。現在出了個極端情況,要求投資者償還銀行的損失。

4、中行的盈利方式

中行向個人用戶重點推薦原油寶,甚至將任務指標發派到支行網點並大力宣傳,是因為原油寶業務堪稱金母雞,中行可以從以下三方面獲利:

(1) 點差

點差就是投資者在中行的買入價和賣出價之間的差額,中行收取點差作為手續費,這是主要收入,原油寶的點差很高,相當於吃掉了投資者部分利潤。

(2) 獲取不付利息的存款

首先中行可以用投資者已申購的多單和空單倉位,相抵消後得出一個淨值,然後中行在芝商所買入相應淨值的多單/空單倉位。比如多單100手,空單10手,那麼淨值是多單90手,中行在芝商所買入90手即可,剩餘10手的錢中行自己留著。

其次,原油寶對於個人投資者是沒有槓桿的,但是芝商所交易是有槓桿係數的,中行只需要出保證金,保證金比例約為10%,也就是中行買90手多單,只需要付9手的價格作為保證金,剩餘81手的錢中行又可以自己留著。

上述例子中投資者共買了110手,中行就可以自己留下91手的錢。留存比例高達83%。如果多單與空單的數量更接近,則中行可以自留的錢就更多。這部分多單與空單淨額以及除保證金之外的錢,就沉澱下來稱為一個資金池,相當於中行獲得了無息存款。

(3) 匯率換算差額

由於WTI原油期貨是以美元結算,中行收取投資者的是人民幣,所以中行在將美元結算價換算成人民幣報價時,可以從中賺取匯率換算差額。


暴跌為負是巧合or做局?

1、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提前測試負價格

4月8日,芝商所跟清算公司、客戶溝通,表達了出現負油價的可能性。4月15日,芝商所發佈測試公告稱,如果出現零或者負價格,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統將繼續正常運行,所有常規交易和頭寸處理都可以在清算中執行,即已經完成了測試準備。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自此,有150年曆史的芝商所繫統首次打開期貨合約的負價格“開關”,也開啟了空頭的無限獲利空間,如果價格只能在零以上,空頭最多隻能吃到目前價格到零的空間。而潘多拉魔盒開啟後的第5天,5月原油期貨價格就暴跌為負了。

2、空頭圍剿多頭導致暴跌的3分鐘

根據芝商所的交易規則,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是按照北京時間凌晨2點28分至2點30分的均價計算。也就是4月20日的這3分鐘均價會作為交易所強制平倉5月期貨合約的最終價。

4月21日是最後交易日,為什麼要用4月20日的結算價平倉中行?因為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准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4月21日最後交割日,並進入現貨交割程序。而4月20日就是電子交易最後一天,是中行這樣不具備現貨交易能力的投機者平倉的最後日期,如果不自行平倉,交易所就會用當日結算價強制平倉,平倉價就取決於關鍵的3分鐘。

當天最大暴跌正是發生在這3分鐘之內,呈現自由落體。國際大機構的空頭在這3分鐘逼倉多頭,以少量交易迅速而瘋狂砸價並鎖定在-37美元/桶,賺取了超額回報。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近期油價在低位運行,投機交易者瘋狂湧入市場,多單暴增,在電子交易日最後一天竟然還有10.9萬手多頭合約未平倉。由於其中70%多單是無法參與現貨交易的投機者,必須平倉或換倉,空頭髮現了一隻待宰的大肥羊。

空頭有一部分是原油生產商,因為可參與現貨市場交易,開空單是套期保值,提前鎖定原油的賣出價格,規避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損失。暴跌當天,大量空單早已被原油生產商鎖定,他們最後都有能力進行現貨交割,所以緊握空單不鬆手,極限逼倉多頭。

而原油期貨交易臨近交割期前,會停止開倉,只允許場內交易者撮合平倉,所以沒有新開的空單入場幫多單解圍。大量多單苦於找不到對手盤無法平倉,只能一路降價抓緊逃命,尋找稀缺的場內空單撮合平倉。在多殺多,多單出現嚴重的踩踏恐慌之下,空頭只需要有控制地釋放出少量的價格越來越低的空單配合多單成交,就可以將成交價迅速砸到想要的價位,最終油價被殺到負值。

從芝商所得知,當天暴跌的3分鐘內只有幾千手合約成交,最後高達7.7萬手(1手=1000桶)合約是按照-37美元/桶的結算價在最後時刻成交。

國外機構空頭宰殺肥羊成功,中行原油寶這樣沒能力參與現貨交割、還死扛到最後一分鐘被交易所強制平倉的多頭被摁在地板摩擦。在2點30分完成圍剿後,油價迅速反彈,至4月21日以9.06美元/桶交割所有現貨交易。

3、交割的油庫被提前訂滿

有投資者認為倒貼這麼多錢,為何不乾脆去把原油運回來?首先,中行只是一家期貨交易商,不具備現貨交割的能力,也不能持倉到4月21日交割日;其次,根據芝商所交易規則,WTI原油交割地點必須在位於美國內陸地區的庫欣油庫。而庫欣油庫早已經被人訂滿了。所以即使中行或其他有現貨交易能力的多頭願意選擇現貨交割,也會因為訂不到油庫,而沒辦法交割。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簡直是完美的局,堪稱空頭逼倉多頭的經典案例,看準多頭必須平倉的窘境,把現貨交割的退路也堵死了,交易所配合著打開負價格開關,一把賺了300億。


中行犯了哪些錯?

1、移倉時間定在交易所強制平倉日

4月20日是交易所強制平倉日,而中行卻將其作為移倉換月日,22點停止交易後,都還沒有給客戶移倉,而是坐等交易所強制平倉。這顯然是存在極大風險的。因為按照交易規則,最後一天市場不允許開新單,只能撮合場內平倉,流動性不足,可能產生鉅虧。

同比全球最大的石油ETF基金USO基金是在4月14日之前就移倉了。做“紙原油”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也於4月14-15日移倉了,平倉價格基本也在20-21美元之間。

正常來說,不參與現貨交割的投機者如石油基金、紙原油、個人投資者,都會選擇提前一週以上去交割,這是期貨業的交易常識,因為越臨近交割日,市場上交易者越少,成交越難,像中行這樣選擇直接躺倒到最後一天被強制平倉,令人對其是否具有交易期貨的專業水準產生懷疑。

2、交易所時間不與芝商所同步

中行在4月20日22點就停止所有原油寶的交易,當時的價格是11.68美元。而在22點後,石油價格就開始暴跌,最終收盤於-37美元。但中行公告的結算價,卻是按照21日凌晨2點半的最終結算價。

在22點到凌晨2點半這4個半小時中,這關鍵的最後時刻,投資者眼睜睜看著油價暴跌,卻無法進行平倉,只能任人宰割,原因竟是中行收回了投資者進行交易的權利,投資者沒有任何機會來止損。

原油寶價格同步WTI原油價格,交易時間卻沒有與芝商所交易時間同步。

中行既然在22點停止投資者交易,就應該在22點進行移倉。根據中行的通知“我行美油2005期合約將於4月21日到期,並將於22:00停止交易和啟動移倉”,也令投資者相信是以22點作為移倉時間點。但中行卻沒有在22點移倉。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3、沒有按約定在20%強制平倉

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簡稱“產品協議”)第十一條第4款約定“強制平倉保證金最低比例要求為20%。”

在原油寶產品手機頁面上也明確顯示:銀行每日不定時對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充足率進行估值。當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充足率隨著市場變化下降到20%時,系統將按照單筆虧損比例從大到小順序的原則對您的未平倉合約產品進行逐筆強制平倉,直至保證金充足率上升至20%以上為止。既然是系統不定時的自動操作,那就是實時跟蹤賬戶內資金情況,一旦觸及報警比例50%時應立刻啟動提示,觸及斬倉比例20%時立刻進行強制平倉操作,且該操作是系統自動觸發,不需要人為操作。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如果中行按照協議約定在虧損到20%就強制平倉,中行就不會鉅虧,投資者也不至於倒欠銀行錢。既然22點後就將交易權限由個人轉移到系統,那麼系統就應該嚴格按照約定執行,而系統沒有執行強制平倉所造成的損失不應當由投資者來承擔。

4、風控能力不足

自3月份以來,原油期貨市場劇烈波動,芝商所注意到5月期貨合約多頭平倉存在一定難度,為了應付極端情況,開啟了價格跌為負值的壓力測試。而中行手握大量多單急需集中平倉,這考驗的是銀行風控能力。

根據《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制定並定期審查更新各類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敞口限額、止損限額、應急計劃和壓力測試的制度和指標,制定限額監控和超限額處理程序。…在因市場變化或決策失誤出現賬面浮虧時,應當嚴格執行止損制度。”

中行未能及時注意到芝商所的提示,未能覺察到市場的異常多單倉位以提前移倉,也未能進行價格跌為負值等極端行情風險的壓力測試,價格跌為負值暴露出其風險控制和交易系統的重大缺陷,驚慌失措後直接暫停原油寶交易,將投資者埋在深坑中。

5、違規銷售

根據《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在衍生產品銷售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客觀公允地陳述所售衍生產品的收益與風險,不得誤導客戶對市場的看法不得誇大產品的優點或縮小產品的風險,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承諾收益。”

中行原油寶產品廣告詞“原油比水還便宜,中行帶你去交易”,明顯有誘導客戶做多的傾向,並且在宣傳中突出“抓住一波活久見的原油行情機會,5天賺了37%”,完全沒有提示產品風險。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中行曾在官方微信中介紹“無論新舊合約結算價差高低或是否‘升水’,投資者都不會因為移倉承擔任何損失或獲取任何收益。”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這是對投資者的嚴重誤導,期貨合約升水損耗問題是一直存在的。因為一般而言,近月合約價格低於遠月合約,所以當從近月合約移倉到遠月合約時,投資者會承擔合約價差的損失。假設4月投資了1萬美元買了500桶,將20美元的5月合約換為27美元的6月合約時,持倉數量就變成了370桶,產生了28%的升水損耗。所以只要遠月合約價格高於近月合約,升水損耗就存在,相當於投資者每次移倉都要虧損,所以不適合長期投資,只適合短線投機。移倉虧損比例如此驚人,中行卻宣傳沒有損失。

6、產品風險認定不當

根據產品風險特性,一般銀行將理財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五個級別。

中行原油寶,損失應該由銀行還是個人承擔?

原油寶作為一款對標WTI原油期貨的產品,屬於金融衍生品,而且影響國際油價的因素眾多,經濟、政治、軍事、外交因素都可能左右國際油價,原油期貨又不設置漲跌停板,所以

原油寶風險很高,應該屬於激進型R5級。但中行原油寶,卻將風險等級認定為平衡型R3,在五項等級中位於第三級中等風險,虧損概率為較低,不符合實際情況。

7、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當

根據芝商所規則,WTI原油期貨合約的最小交易單位為一手,一手為1000桶,需要交納的保證金8500美元。期貨交易因為高風險,所以對投資者的要求高。

但是原油寶將最小交易單位拆分為1桶,大大降低了普通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市場投資的門檻,同時也將高風險產品帶給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普通投資者,不符合《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的規定。

8、未盡風險告知義務

在《產品協議》第二條聲明與保證“甲方用於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為本人純風險資本金,已經考慮到且能夠承擔

該資金全部虧損的風險。”第三條風險揭示“鑑於存在損失投資本金的可能性,甲方應確認其操作的資金必須是純風險資本金,其損失將不會對個人財務狀況和生活產生重大影響…”中行只提示投資者可能會損失本金,並未提示倒虧資金風險。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以清晰易懂、簡明扼要的文字表述向客戶提供衍生產品介紹和風險揭示的書面資料…包括(一)產品結構及基本交易條款的完整介紹和該產品的完整法律文本;(二)與產品掛鉤的指數、收益率或其他參數的說明;(三)與交易相關的主要風險披露;(四)產品現金流分析、壓力測試、在一定假設和置信度之下最差可能情況的模擬情景分析與最大現金流虧損以及該假設和置信度的合理性分析;(五)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的其他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標準來看,中行的告知說明義務必須達到“綜合理性人能夠理解的客觀標準和金融消費者能夠理解的主觀標準來確定賣方機構是否已經履行了告知說明義務”。

中行強調此產品為無槓桿產品,既然是無槓桿產品投資者能預料到穿倉風險嗎?且在協議只提及虧損本金風險,原油寶設置了20%強平線,投資者最多隻有虧損80%本金的預期,無論是在購買原油寶之初還是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都沒有收到中行提示虧損全部本金和數倍於本金的其他資金的風險,中行未盡到提示投資者注意倒虧風險的義務。

應該由銀行or個人承擔損失?

我認為基於銀行以上的過錯,應該主要由銀行承擔損失,具體如何承擔,有以下三種方案可供選擇。

1、結算價以銀行凍結客戶時(22點)的價格還是以WTI原油當天的結算價(凌晨2點30)?

中行沒有在22點進行移倉從而導致了鉅虧。根據“紙原油”特點,投資者是在中行交易,中行為對沖風險在芝商所交易。現在出現了時間與價格的錯位,以中行對投資者規定的交易時間(22點前),投資者有理由相信自己在22點已經完成了移倉。

但是中行讓投資者承擔自己交易時間以外(22點到凌晨2點半這4個半小時)的中行在芝商所的損失,中行不能將自己風控機制不完善、未在規定的時間點移倉而導致的鉅額損失轉嫁給個人投資者。所以中行為客戶結算時應當以22點價格作為結算價。

中行並未履行應盡義務,其風控存在嚴重不合規問題,其對金融判斷的能力及系統也無法達到應有標準,投資者可起訴要求中行承擔移倉時間節點後所遭受的全部賬面損失。

2、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產品協議》中既然約定20%強制平倉線,那麼根據《合同法》,中行沒有按照約定強制平倉是明顯的違約行為,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客戶損失。

3、參照期貨規則由銀行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另外由於原油寶產品對標資產為期貨,我認為可以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在客戶沒有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開倉交易或者繼續持倉,應當認定為透支交易。第三十二條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於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期貨行業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作為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不知中行是否為原油寶在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如果沒有投保,只能由銀行自行賠償。所以這就是銀行通過理財產品銷售類期貨產品,繞過相關行業監管規定,造成的風險,應由銀行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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