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發佈!兩張表秒懂

2020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終於塵埃落定。


4月23日,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發佈!兩張表秒懂

根據《通知》,原定於今年底取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並確定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2020年補貼政策的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財建〔2019〕138號規定: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也就是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類型可分別獲得的補貼上限為16萬元(乘用車)、24萬元(輕型客車、貨車)、40萬元(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筆者注)


2018年-2020年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一覽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發佈!兩張表秒懂

第一商用車網分析認為,此次補貼政策對於新能源商用車相對友好,重點體現在四個方面,分別是“平穩”、“寬鬆”、“細化”以及“支持頭部企業”。


首先,2020年針對多類商用車車型的補貼不退坡。《通知》要求,“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2020年補貼標準見附件)。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


也就是說,相比整體退坡10%的新能源轎車,上述幾類新能源車型(以商用車為主)今年可享受的購車補貼沒有削減,生產這幾類車型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也得到了一定“喘息”,可抵消因新冠疫情和經濟減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具體來看,2020年新能源客車的補貼標準完全不退坡,與2019年保持一致;2020年一部分新能源貨車(主要是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這三大類)的補貼標準完全不退坡,與2019年保持一致。


其次,新能源商用車的技術指標沒有較大調整,減輕了車企的成本壓力。《通知》提出,“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比如,2020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對新能源客車的技術要求只有一點變化: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於 0.18Wh/km·kg(2019年要求不高於0.19Wh/km·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與2019年完全一致。再比如,2020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對新能源貨車的技術要求也只有一點變化: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於0.29Wh/km·kg(2019年要求不高於0.30Wh/km·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與2019年完全一致。


第三,鼓勵優勝劣汰,加大對優秀企業的支持。《通知》要求,“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新版補貼政策將更多地向新能源商用車頭部企業傾斜,從而逐步淘汰不被市場認可、技術實力相對較弱的邊緣性企業。


2018年-2020年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一覽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發佈!兩張表秒懂

要說明一點的是,新能源貨車方面的補貼標準相對複雜一些。上圖可見,按照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除了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這幾類新能源貨車車型的其他純電動貨車可獲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上限為5萬元,相較於2019年退坡了9%;每度電的補貼標準從2019年的350元下降到315元,退坡幅度為10%;細化增加了一個“N2類純電動貨車”,補貼上限為3.5萬元(2019年N2類和N3類貨車補貼上限均為5.5萬元)。除了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這幾類新能源貨車車型的其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貨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上限為3.15萬元,相較於2019年下降10%;每度電的補貼標準從2019年的500元下降到450元,下降10%;細化增加了一個“N2類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貨車”,補貼上限為2萬元(2019年N2類貨車無補貼)。


此外,作為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最大的看點之一,涉及燃料電池汽車領域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對於未來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的“前瞻性”引導。


《通知》要求,“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佈)。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由此也可見,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將成為汽車行業的下一個風口,潛力無限,想象空間巨大。


具體政策原文如下:


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2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現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2020年補貼標準見附件)。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具體技術要求見附件)。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佈)。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採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本通知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


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附件: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發佈!兩張表秒懂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駛里程不低於 300km。


2.根據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係數。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門檻條件:當 m≤1000 時,Y=0.0112×m+0.4;1000< m≤1600 時,Y=0.0078×m+3.8;m>1600 時,Y=0.0044×m+9.24。比門檻提高 0%(含)-10%的車型按 0.8 倍補貼,提高 10%(含)-25%的車型按 1 倍補貼,提高 25%(含)以上的車型按 1.1 倍補貼。


3. 純電動乘用車 30 分鐘最高車速、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能耗等指標要求和相應的補貼係數見《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 號)。


二、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發佈!兩張表秒懂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


1.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於 0.18Wh/km·kg。


2.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見財建〔2019〕138 號文件。


三、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發佈!兩張表秒懂


(二)新能源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於0.29Wh/km·kg。


2.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見財建〔2019〕138 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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