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這是貴州省某縣教育主管部門關於當地一所中學,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後的處理結果。不出所料,又是學校相關領導被處理,宿管員估計是臨時工,乾脆辭退了;(這次,班主任好像倖免了,哈哈。)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批評教育,書面檢討,責成家長嚴加管教;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就因為學生是未成年人,所以學生欺凌他人 ,其它人背鍋,有人因此被免職,有人因此丟飯碗,學生及其家長好像沒有多少事。

縱觀近幾年在網絡上曝光的校園欺凌事件,處理方法大致相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也只能如此。

當然,校園內發生的欺凌事件,學校不可能沒有責任。具體來看,法制教育方面,雖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但實際工作中,很多學校的法制教育僅僅落實在文件中,聘請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律輔導員,沒有真正開展過法制教育講座,沒有為學生上過法制教育課,法制教育流於形式。

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再就是,管理工作不到位,政教處或宿舍管理人員,只是負責管理學生的遲到早退,早操,課間操,是否穿校服,教室衛生,宿舍按時作息,宿舍紀律等一些日常活動,覺得校園欺凌是偶發事件,不易發現,沒有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不過也要看到,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具有隱蔽性,突發性,不可預測性。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間的摩擦和矛盾,起因可能是一句話,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是一個眼神;這些細微的事情,對大多數學生來說,根本不會引起摩擦和矛盾;但是對於性格中叛逆成分比較多的學生,或有劣跡的學生,或與校外不法人員勾結,企圖在校園充老大的學生,常常會以此為由頭,打罵欺凌對方。這些學生往往會形成一個小團伙,欺凌其它學生時,選擇隱蔽的地點,不上課的時間,一起出手,確保打敗對方;應對學校老師的調查時,編造謊話,互相掩護,企圖把事情的起因和責任都推到被欺凌的一方;被欺凌的一方,因懾於對方人多,手狠,即使被打,被要錢,也裝著什麼都沒有發生的樣子,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知道欺凌過程的學生,更不敢和老師講。

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我們看到的一些校園欺凌事件,很多是欺凌者拍下視頻,發到微信或QQ群炫耀,並被大量轉發後才發現的。可見要讓學校有關人員及時發現,及時制止校園欺凌現象,確實比較困難,這是校園欺凌事件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

還應該看到,校園欺凌者付出的代價太小,這應該是校園欺凌事件屢屢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梳理一下網絡傳播的校園欺凌事件,欺凌者的行為已經符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的嚴重不良行為:

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針對此類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裡面有一些相應條款:

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除監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外,還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這是目前看到的針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最嚴厲措施。

問題是,誰可以決定把學生送到工讀學校呢?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或學校提出申請;誰批准呢?教育行政部門。

校園欺凌,免校長,開宿管,能起作用不?

這是幾乎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概率太小了。

前不久,大連13歲男孩殺死11歲女孩,被判收容教養3年,引發巨大爭議,但是目前的法律只能這樣。至於該男孩的家長承擔什麼責任,沒有報道。

再看貴州省某縣教育主管部門做出的處理學校校長和政教主任,以及辭退宿管員的決定,這也就是他們在輿論壓力下,做出的無奈之舉吧。

謝謝閱讀,謝謝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