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完畢罰金未交,法院強制執行

社會上有人認為,犯罪分子被判刑,罰金就不用繳了,其實不然,按照法律規定,被法院判刑並處罰金的刑事案件,人服了刑,罰金也得繳納。近日,宿松法院執行完畢一起財產刑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繳納罰金8萬元。

宿松法院於2016年6月判決被告人汪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案件判決生效後,被告人僅繳納了罰金2萬元,剩餘罰金一直未繳納。

2020年3月31日,宿松法院將該財產刑移送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通過裁定凍結了其銀行存款2萬餘元。4月2日,被執行人在發現自己銀行賬號被凍結、收到執行通知書後,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詢問情況,在瞭解到是由於罰金未繳納完畢後,被執行人表示願意繳納罰金,當天就主動將罰金8萬元匯至宿松法院執行款專戶上,執行法官當即解除對其銀行賬戶的凍結,該案得以順利執結。(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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