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法院調解一起執行中申請再審案件

近期,蓮湖區法院立案庭調解了一起執行中申請再審案件,從根本上化解了矛盾。

1月15日申請人馬某對(2018)陝0104民初7625號民事調解案件申請再審。立案庭法官嶽憲印調查得知,原審案件中原告已將被告馬某申請執行,凍結其名下財產。馬某稱對調解情況並不知情,因信任代理人才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原審調解書已於2018年9月18日生效,依法申請再審的條件應當是在調解書生效後6個月內,本案已經超過法定再審期限,故無法啟動再審程序。案件雖不能再審,但欠款事實存在,雙方的矛盾並沒有解決。法官憑藉多年的調解經驗提出調解方案,馬某當庭向原告給付欠款3.3萬元,同時解除了對馬某的執行措施。申請人撤回再審申請,執行與再審兩案圓滿終結。

本案中,法官本著化解矛盾、為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通過調解的方式,提高了執行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解決了當事人訴累,真正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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