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已經過去一年有餘,通過對該事故調查報告的深入學習、分析,本文認為其中留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行業的警示,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點。
一是環評報告編制內容務必要堅持實事求是。
二是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務必要杜絕掛名轉包。
三是環評報告編制監測務必要做到全程覆蓋。
參考文件:國務院事故調查組2019 年11 月發佈的《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20-11-25 22:36:50 佚名
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已經過去一年有餘,通過對該事故調查報告的深入學習、分析,本文認為其中留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行業的警示,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點。
一是環評報告編制內容務必要堅持實事求是。
二是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務必要杜絕掛名轉包。
三是環評報告編制監測務必要做到全程覆蓋。
參考文件:國務院事故調查組2019 年11 月發佈的《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