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督執紀 ]鶴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推動“清風工程”深入開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鶴壁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鶴壁日報社黨委原書記、社長姚菊泉違規組織職工公款旅遊問題。2013年7月,經時任鶴壁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姚菊泉同意,鶴壁日報社組織33名工作人員,赴吉林省長白山、黑龍江省鏡泊湖等地遊玩,共計花費13.746萬元。2013年8月,上述費用以學習考察的名義在單位報銷。對此,姚菊泉負領導責任。姚菊泉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姚菊泉於2015年10月退休,2019年12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款旅遊費用已退賠。

2、鶴壁市淇濱熱力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長徐紅偉私車公養問題。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徐紅偉利用管理單位加油卡的便利條件,違規為其私家車加油31次共計8701.27元。2020年4月,徐紅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上交。

3、山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原副書記、副檢察長沈三林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6年國慶節期間,沈三林違規收受鶴壁市某煤業公司實際控制人焦某某中華煙6條、茅臺酒1件(6瓶裝)。沈三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19年12月,沈三林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降為二級科員)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淇濱區鉅橋鎮王下務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愛民違規組織村幹部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11月,李愛民組織本村6名村幹部到山東等地旅遊,並將旅遊費用以整修街道的名義在村賬報銷,共計6200元。李愛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0年2月,李愛民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鶴壁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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