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上5天班,工資或抵半月!但要注意這種情況

今年“五一”連休5天!這可是大小長假政策實施多年來的首次。所以“五一”期間的加班費也跟往年有所不同。按照公司安排,宅在辦公室裡加幾天班,多拿一筆可觀的加班費也許可以彌補不能出遊的遺憾。


經國務院批准,2020年的勞動節放假時間為: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這種放假安排是比較特殊的。原來“五一”一般都是連放3天假,今年變成了5天連休,加班費又該怎麼算呢?


“五一”五天班,或抵半月工資


從放假安排可以看出,5月1日勞動節當天算是國家法定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是週末休息日,5月4日和5月5日這兩天是4月26日和5月9日的調休。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週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在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5月1日那天,加班費應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其餘4天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日工資基數的2倍支付加班費。

而“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在核算確定的時候,並不是簡單的用勞動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數或者小時數,應當遵循下列原則: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例如,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當前,北京市還有一種普遍存在的靈活就業方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通常稱之為小時工。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要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但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該標準為56元/小時。


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按照原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以一名月薪8000元的員工為例,如果他在五一期間一直在崗工作的話,5月1日的加班費應為8000元÷21.75×300%≈1103元,5月2日、5月3日、5月4日、5月5日的加班費為:8000元÷21.75×200%×4≈2943元;5天合計4046元。


自願工作不算加班


需要注意的上述加班情況,需滿足“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用人單位才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討要加班費,一定要保存好加班證據。


以下都可作為職工的加班證據:


①比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對其進行截屏、拍照或複製留存;


②可以保留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注意對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進行記錄,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③加班後,保留準備向單位報銷出租車費及報銷理由的複印件,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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