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問案件?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請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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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領導

小劉,你最近在辦理的那個案子怎麼樣了,當事人是我親戚家孩子,能不能照顧下?

同事

哎,劉哥,你的案子辦到啥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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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老鐵,前幾天我表弟出了點事,聽說案子到你們檢察院了,可否透漏下案件進展?

上述對話場景

是不是覺得特別熟悉

如果你有個朋友在檢察院上班

你是否給他發過類似的QQ、微信

如果你是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你是否接到過這類

親戚的電話、朋友的短信

一邊是親情、友情

還有抹不開的面子

一邊是工作、信仰

以及越來越嚴的紀律規定

該咋辦???

別擔心!別擔心!

“三個規定”為你辦案保駕護航!

過問案件?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請了解一下!

什麼是“三個規定”?

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後出臺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為“三個規定”。

重大意義

★是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牆”

★違反規定過問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的“高壓線”

過問案件?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請了解一下!

領導幹部範圍

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幹部。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行為

1

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2

要求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

3

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4

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彙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5

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全程留痕,如實記錄

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

法律保護

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幹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領導幹部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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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範圍

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

違反規定干預辦案的行為

1

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2

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

3

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

4

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

5

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全程留痕,如實記錄

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法律保護

辦案人員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對辦案人員打擊報復。辦案人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調離、辭退或者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對如實記錄過問案件情況的辦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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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範圍

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審判、執行、檢察、偵查、監管職責的人員。

不當交往的行為

1

洩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洩露的情況;

2

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3

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4

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

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

6

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其他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辦案紀律

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接待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因辦案需要,確需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在非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接觸的,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獲批准。

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應當在三日內向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違紀處理

司法人員違反規定,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並按程序報經批准後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對於“三個規定”的這些要求

你瞭解了嗎?

最後重申一下

請司法人員銘記

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的集中體現,是把“兩個維護”貫徹到工作中的重要方式;也是給您披上一身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

請親朋好友理解

對所有過問,司法機關都要登記。你們要相信,不過問案件,司法機關也會依法辦理。

請人民群眾放心

司法機關一定會嚴肅公正地執法司法,以更有力的措施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鐵一般”要求真正落實到位,讓人民群眾在新時代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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