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年!內蒙古女子違反隔離規定致多人確診,5個小區封閉管控28天

疫情期間,為了更好防控新冠病毒傳播,各省政府都出臺了相關隔離政策。4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徐某芬因沒有履行如實報告行蹤,未按規定居家隔離一案,被告人徐某芬獲刑一年。

獲刑1年!內蒙古女子違反隔離規定致多人確診,5個小區封閉管控28天

據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發佈消息, 61歲的徐某芬是霍林郭勒市居民,長期居住在位於武漢市女兒家。2020年1月22日,徐某芬與女兒一家三口從武漢市回到霍林郭勒市後,並與其父母同住。徐某芬返回家後並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備案和主動居家隔離,故意隱瞞了真實行程,並且欺騙社區調查走訪人員,編造了虛假返回日期的信息。徐某芬還有意隱瞞與其女兒、女婿、外孫女一起從武漢返回的事實。

在公安機關調查出其真實行蹤後,要求徐某芬居家隔離,但是在居家隔離期間,徐某芬擅自外出,主動和周邊人員和親屬進行密切接觸。


徐某芬的這些行為,導致了108名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觀察,77名間接接觸者被居家隔離觀察,5個小區被封閉管控28天。徐某芬本人及其5名親屬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1名親屬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這是霍林郭勒市第一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法院審理時認為,徐某芬從武漢市乘飛機、火車抵達霍林郭勒市,沒有履行如實報告義務,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引起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構成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徐某芬有期徒刑1年。

疫情期間,如實彙報行蹤與身體狀況不僅是醫務上的要求,更是法律層面的規定。隱瞞行蹤不僅是對自己身體健康的不負責,更是損害了家人和周邊接觸人員的利益。

獲刑1年!內蒙古女子違反隔離規定致多人確診,5個小區封閉管控28天

除了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還依法公開審理了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罪案件。

2020年2月2日,霍林郭勒市對居民小區實行"實名制"管理,規定進入小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經過工作人員檢查、登記,非本小區人員、車輛不得入內。

3月21日上午9時左右,被告人張某財沒有經過工作人員允許駕車,駛入小區內,11時30分左右駕車駛出時,兩名值班人員讓張某財停車接受檢查,但張某財並沒沒有停車,反而直接將車駛過卡口。執勤人員趙某見其沒有停車的意向便向該車追去,用手拉住車輛左後方車門,張某財這時轉彎加速將趙某甩開,導致趙某右手骨折,隨後張某財駕車離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財使用暴力不配合相關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導致工作人員受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賠償受害人趙某的損失並獲得諒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