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為已結束在國外學習、訪問進修的留學人員出具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並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辦理。是留學生在國外學習的唯一官方憑證,還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泰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哪些作用?
01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
02在企業事業單位評定職稱;
03在國內購置住房申請扶持等;
04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
05申請國內相關科研啟動經費、基金等;
06部分大中城市創辦企業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07留學人員子女在部分大中城市優先就讀學習;
08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戶、多生子女上戶口、檔案辦理或工作居住證明等。
注意:學歷學位認證業務已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回國人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