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沒有戀愛自由

前天是林奕含去世三週年的日子,很多人都在懷念她,她的生前採訪,婚禮發言一次又一次的被重新發出來。雖然視頻還是那些視頻,文字也還是那些文字,但不管看多少回,在什麼時間看,都還是會覺得太疼了,真的太疼了。


你們沒有戀愛自由


今年大家格外懷念林奕含,也是因為鮑毓明和李星星的案子正在進行中。三週前南風窗一篇文章將高管性侵養女的事情曝光在大眾眼前,一時間群情激憤,對當事人的採訪也源源不斷。她真的很勇敢


在李星星的揭露之後,鮑毓明馬上就做出了反擊,他企圖用聊天記錄和“不經意”的錄音來引導大眾,自己和李星星是戀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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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少人在聽到錄音裡李星星彷彿是撒嬌胡鬧一般的口氣就馬上認可了這種說法,並且在鮑毓明“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的表述下認為,這是21世紀最美的童話,鮑毓明也將成為男人在爭取妻子婚前權益上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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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這人也知道自己的發言有多齷齪無恥,不然他應該很想解除匿名,接受跟他志同道合的敗類們對他的認可。在這些人眼裡鮑毓明不是罪人,甚至他連犯罪的嫌疑都沒有,他只是一個在情場中付出了很多卻沒有得到回報的不完美男人,他這種把養女變成“妻子”的做法是帶有英雄光輝的,他讓人知道男的只要夠努力,就可以完整擁有自己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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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噁心的能讓人反酸水,都不提物化女性的問題,光是把鮑毓明奉為表率就足夠讓人膽寒,如果他真是表率,這件事又會成為多少人的模仿案例?


更何況比大多數人都懂法的鮑毓明自己說“根據法律,根據證據來公正處理,我真是一點都不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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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越不擔心我們就越擔心,就算第一次發生關係的時候李星星已經過了14歲,在法律上不算幼女,這件事也不應該是在沉默中被輕而易舉的結束,想想還有多少人肯定他並且企圖成為他,就因為他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再說十幾歲的未成年人愛上四十多歲養父的事不詭異嗎,這裡邊是純純的所謂戀愛自由?那鮑毓明又能否算戀童癖呢?


你們沒有戀愛自由


羅翔老師也提到,類似關係從表面上看好像是有女方同意的,但是乾爹的身份形成了一種優勢地位的剝削,這種剝削會造成對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從而形成違背婦女意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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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過一個規範性文件,其中明確指出如果對未成年人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未成年人的孤立無援,迫使其就範的,那應當認為這類案件可以直接以強姦論處,也就是說表面上的同意,不可以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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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可惜,這個規範性文件只是司法意見,並沒有上升到法律。


未成年人之所以要被保護就是因為其心智的不成熟,和中年男子的“戀愛”裡有多少是自由意願又有多少是誘導哄騙?毋庸置疑利用未成年人的不健全本身就是無恥。


電視劇《天若有情》最近也因為這件事被翻了出來,劇情中養女愛上養父,對他無法自拔到直接勾引,但是養父及時制止,說我要是接受了你就是在偷竊是齷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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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常人都懂的道理,小孩不懂大人必須懂,何況劇中的女主已經成年了男主都會明確拒絕。


其實去年我正好重看了這部劇,雖然車仁表和董潔在外表上是絕對的俊男靚女,但想到他們在戲裡是養父養女的關係,就總覺得很多畫面有些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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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歲和四十多歲之間沒有任何自由戀愛可言,完全沒有,不要拿這種冠冕堂皇的話來混淆視聽,說反轉的不如直接反轉一下自己的天靈蓋。


至於鮑毓明,他更沒資格說戀愛,李星星提交的證據裡顯示鮑毓明在她生理期的時候都跟她發生過性行為,我不知道鮑毓明是怎麼做到坦然的。


李星星報警,訴諸法律,並且不止一次有自殺傾向,這些都證明了她有多痛苦,她在這件事裡遭受多大的創傷。把這四年來她的生活簡單總結為一場愛而不得的報復,是不是有點太荒唐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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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事情過去三週,大家都在努力說不能忘不要忘,要繼續查下去,必須要有個結果。這是為了李星星,也是為了更多的人。


密集報道的那幾天有個博主分享了自己的童年秘密,內容是她在7歲的時候被17歲的表哥性侵,當時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直到5年後明白過來,但做出的反應是下意識地去親近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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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很多人都匿名講了自己的經歷,可以發現類似事件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大多數人沒能逃離一是因為歲數太小或者家長監管不力,二是自己完全沒有任何概念,稀裡糊塗就被迫發生了,三就是輿論壓力。


你們沒有戀愛自由


性教育應該是由家長、學校甚至全社會一起完成的,太多次的事件證明“過度保護”才是保護的最大阻力。性不羞恥,利用性作惡才羞恥。


更進一步說,悲劇發生後社會的態度,法律的制裁又是否都是得當的。《嘉年華》裡小文被性侵後生母扔了她的裙子,剪了她的長髮,這無疑是一種二次羞辱。而法律作為受害者的救命稻草,如果一次又一次讓人輕而易舉遊走在灰色地帶,對加害者來說也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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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微博看多了容易腦袋疼,會想怎麼會有這麼多壞事發生,但是如果這些壞事可以因為曝光被更好的解決,給更多的人提醒,那也起到了一種正向的作用。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張木易和張千巽,很多年前他們一直在用“忘年戀”炒作,號稱21歲男子愛上8歲女孩,還美其名曰“我等你長大”。當時不管是他們自己的表述還是媒體的報道里都把他們寫成了純潔愛戀,令人豔羨。


你們沒有戀愛自由

你們沒有戀愛自由


直到兩年前,張千巽長到18歲,張木易又想利用婚禮重新炒作,兩個人才進入大眾視線,結果被人罵了個天翻地覆再也不敢出來。


我上學的時候看到這兩個人只覺得奇怪,覺得41可以跟28談戀愛,但是21和8歲絕對不行,但又說不上來為什麼。想必當時的社會風氣也沒把這當成一回事,不然怎麼敢大肆宣揚。而2018年更多的人明白了這種“養成”的齷齪,有人不停發聲,有人從這種發聲中驚醒。當越來越多的人可以明確這些概念,就有更多的人可以保護自己,保護別人。


持續關注鮑毓明案是為了給想要成為他的人一個警示,給李星星們一個公平。同時也是讓家長知道,要負責要監管要教育,我們期待社會的進步,期待法律的健全,就算萬一萬一有人遭受了不幸,也希望他們可以在更好的環境下調整的狀態,不要苛責自己。


李星星不止一個,但我們想讓李星星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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