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來江蘇豐縣與山東魚臺關於南四湖湖西河流改道的歷史糾紛

1864年(清同治三年),豐縣於城北徐堤口破太行堤創挑河道(西支河)順水入湖,而微山湖的南端藺家山因築壩提高水位以利運河通航,致使南陽、昭陽二湖之水不能暢洩,湖水增高倒漾。豐縣急欲順水入湖,魚臺則築堤封閉,兩縣邊境勢若水火,以致械鬥,時有傷亡。後經魯、蘇兩省督撫出面協調,以“豐不挑河、魚不築堤,任水自流”的消極做法而了結。

1938年夏,豐縣縣長王公嶼令豐縣群眾開挖西支河上游以洩水入湖,再度引起魚、豐兩縣水利糾紛。1939年3月,魯、蘇兩省派員協商。山東認為:豐縣挖河洩水入湖,江蘇必須疏挖微山湖下端的藺家壩,否則,豐縣之水不能由魚臺入湖。江蘇以疏挖藺家壩,山東之水大量注入運河下洩,恐殃及省內沿運一帶為由,表示拒絕。兩省協商失敗。

1939年9月,山東省政府主席陳調元呈文南京政府行政院以求解決。行政院指令內政部與魯、蘇兩省派人同往查勘。未及成行,江蘇省政府又呈文內政部,要求將此案交導淮委員會辦理。

1940年元月,導淮委員會批覆:“俟本會實地調查,通盤計劃,再行主持辦理……現在仍應……飭豐、魚兩縣長仍令暫維現狀”。此次糾紛以維持清同治年間魯、蘇兩省督撫會“豐不挑河,魚不築堤,任水自流”的結論而告終。

1959年,金鄉(含魚臺)、豐縣因挖蘇魯邊河發生糾紛。3月份兩縣代表在谷亭鎮達成挖河協議,在施工中因毀麥田、拆遷房屋而發生矛盾。豐縣將邊河南側的一些河段加寬,特別是邊河以南的一段惠河,在兩縣爭執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豐縣調動大批民工,日夜突擊,將豐縣境內的惠河擴寬至30米,大大超過了原魚臺境內的河寬。金鄉縣慮及境內河道洩洪量有限而禍及沿河一帶,遂將惠河、西支河口封閉,致使整個邊河工地打架、罵人、綁架、搶奪工具的現象不斷髮生。後經魯、蘇兩省濟寧、徐州兩地區出面調解,方使矛盾平息。

1963年11月,金鄉縣(含魚臺)治理惠河,挖至金(鄉)、豐(縣)邊界河段時,與豐縣發生矛盾。豐縣群眾燒燬金鄉縣惠河工地工棚,砸壞機器,打傷民工。中共中央指示由水電部、中央監委,會同江蘇省水利廳、山東省水利廳、徐州專署、濟寧專署及有關縣縣委書記、縣長,在魚城鎮調查處理糾紛。後由中共中央辦公廳下達解決問題的具體意見:燒燬工棚、砸壞機器和傷人事件由江蘇省負責處理。山東省惠河治理工程仍按原設計繼續施工,蘇魯邊河北堤由江蘇交山東負責歲修防汛。歲修防汛、養護管理時,應儘可能在堤唇取土,如需在河背取土,在堤防安全的條件下,儘量靠堤腳取土,少破壞作物。必須取土時,挖廢土地作物應准許動用,不予賠償。為便於管理,建議江蘇省將堤北所屬豐縣的袁莊、周莊、郭莊三村劃歸山東(未成)。從而使問題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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