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中行暫不追繳原油寶產品欠款!多地銀保監局受理投資者投訴

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又有新進展!

4月27日,中證君向多地銀保監局人士求證,相關監管局已收到“原油寶”投資者的投訴,不過問題解決的要件,還是要等中行總行的答覆。

中證君通過知情人士處瞭解到,目前,中行尚未對“原油寶”做多投資者追繳欠款或將其納入徵信,暫且也不會追繳欠款。不過,具體情況還需等待中行公告。

多地銀保監局已收到投訴

據中證君瞭解,已有多地“原油寶”投資者前往當地銀保監局、外匯局分局及證監局進行投訴。

珠三角地區一銀保監局人士對中證君表示,上週已受理了“原油寶”投資者的相關投訴,接下來要等中國銀行總行的答覆和處理,“各地監管部門是否受理,不是問題解決的要件,一切要等中行總行答覆。”

華北地區一銀保監相關負責人對中證君表示,由於疫情影響,暫未有投資者到銀保監局實地信訪,多投資者通過該局投訴熱線反映“原油寶”相關問題。“目前投資者向我們反映的還是‘原油寶’產品本身的問題,這款產品的設計和運作都是中行總行負責,所以需要銀保監會來統一安排和處理。”

近日有投資者向媒體爆料稱,已經接到國家信訪局短信回覆:已收悉其於4月24日的提交事項,並已轉交給銀保監會以及中國銀行。同時提醒,在事項辦理期間(一般為60日),請不要就同一事項反覆提交。

根據銀保監會2020年1月發佈的《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合同約定,公平公正作出處理決定,對於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消費投訴,應當自收到消費投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告知投訴人,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至30日;情況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其上級機構或者總行、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審批並告知投訴人,可以再延長30日。

知情人士:中行暫不追繳原油寶產品欠款!多地銀保監局受理投資者投訴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網

知情人士:中行暫不追繳欠款

有知情人士向中證君透露,目前,中行尚未對“原油寶”做多投資者追繳欠款或將其納入徵信,暫且也不會追繳欠款。

不過,中行方面尚未做出明確公告。在4月24日中行的最新公告中,只表明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與客戶同舟共濟,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合法利益。

知情人士:中行暫不追繳原油寶產品欠款!多地銀保監局受理投資者投訴

來源:中國銀行官網

“中行表示暫不追繳原油寶保證金欠款”一度登上微博熱搜,網友們的態度各有不同。

一些網友擔憂,“暫不追繳”意味著今後還會追繳。

知情人士:中行暫不追繳原油寶產品欠款!多地銀保監局受理投資者投訴

來源:微博

也有網友認為,此事給無條件信任銀行的人敲響了警鐘。

知情人士:中行暫不追繳原油寶產品欠款!多地銀保監局受理投資者投訴

來源:微博

事實上,中行“原油寶”事件不僅給投資者敲響了警鐘,也給銀行機構本身敲響了警鐘。

今日,工商銀行發佈公告稱,鑑於近期美國原油期貨出現了負價現象,大宗商品市場波動較大,可能造成投資者的投資本金或保證金全額損失,為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自北京時間2020年4月28日上午9:00起,工行暫停賬戶原油、賬戶天然氣、賬戶銅和賬戶大豆全部產品的開倉交易,持倉客戶的平倉交易和已經預設的轉期,以及連續產品份額調整均不受影響。

知情人士:中行暫不追繳原油寶產品欠款!多地銀保監局受理投資者投訴

來源:中國工商銀行官網

加強投資者教育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行“原油寶”事件中,最大的焦點之一正是中行是否把產品賣給了合格投資者?而投資者對銀行所賣的產品仍持有原來“穩健”、“保本”的印象,是否也是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之一?

日前,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理事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原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CWM50舉辦“資管新規兩週年:新挑戰與新機遇”線上專題會議上表示,當前個人投資者預期引導仍待破題。突出表現在理財產品方面,理財產品餘額中85%屬於個人投資者。不同於私募基金等高風險投資預期和更高的合格投資者門檻,現有理財產品以普通投資者居多,並且形成了“隱性剛兌”和“固定收益”的預期。培育這類資金長期投資、風險投資理念任務艱鉅,不僅關係行業的發展,更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尚福林表示,要把加強投資者教育和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機構與投資者間的很多問題的核心是把金融產品賣給了錯誤的對象。

對此,一是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投資者適當性和銷售合規性管理。宣傳樹立“代客理財,盈虧自負”觀念,講清資管業務與自營業務的邊界和法律關係;

二是壓實金融機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和主體責任。作為專業的機構,也要切實踐行“賣者盡責”。堅決執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匹配原則、信息披露等規定。審慎客觀開展資管產品風險評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向投資者銷售適當產品。在可供投資的底層資產日益豐富的同時,要審慎對待期權、期貨等一些高風險、專業化投資工具的創新運用。重點強化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宣傳銷售、信息披露、服務收費、投訴處理、聲譽管理、社會責任等重點環節的規範和管理,形成金融機構和消費者間的良性互動。(本報記者:戴安琪 陳瑩瑩 歐陽劍環)

編輯:曹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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