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奔!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不得以实物替代

天中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原来干活虽然知道是给谁干的,但是不知道是谁发工资。现在知道《条例》要实施了,吃了‘定心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在驿城区全面有效执行,经驿城区根治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2020年4月28日,驿城区人社局组织人员在驻马店市世纪广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正在咨询的民工张志伟说。

喜奔!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不得以实物替代


活动现场,驿城区人社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台、现场解答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00余份,旨在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让更多劳动者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以及合理合法维权的途径,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喜奔!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不得以实物替代


针对农民工张志伟咨询的问题,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措,正式作为法律规范落地实施了。

此外,《条例》还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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