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肯定是要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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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下,瑞幸面臨什麼?

不同於懲罰相對較輕的A股市場,美股對於財務欺詐的處罰可以說是“傾家蕩產”。

當年,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就因財務造假倒閉,同樣倒閉的還有為其做假賬的著名審計機構安達信,該案使得世界五大會計事務所直接變成了如今的“四大”。

作為美股上市公司,瑞幸咖啡涉嫌財務造假到底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多位法律專業人士認為,瑞幸咖啡造假風波可能會觸動美國證監會調查,而證監會可能會同司法部開啟針對公司以及相關責任個人的刑事調查,集體訴訟和證監會罰款可能會導致公司傾家蕩產。

理論經濟學博士後劉安介紹,可以參考安然的案例,如果造假情節屬實,首先公司必然會遭到美國證監會的行政執法,很可能會收到天價罰單,也不排除會從交易所退市的可能性,十有八九的後果將導致公司破產。

其次,公司董事會成員和高管將面臨美國司法部啟動的證券欺詐刑事調查和起訴,並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如果不能達成刑事和解,董事會成員可能面臨最高不超過25年的監禁,具體要根據造假的情節和事實,由美國的法院來最終認定。

這裡可以用安然公司財務造假案受到的處罰進行類比:安然公司被美國證監會罰款5億美元,股票停止交易,公司宣告破產。

與此同時,安然公司有幾十人被提起刑事指控:公司CEO斯基林被判24年徒刑並罰款4500萬美元;財務欺詐的策劃者費斯托被判6年徒刑並罰款2380萬美元;公司創始人肯尼思·萊雖因訴訟期間去世被撤銷了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討了1200萬美元罰款。

通過集體訴訟,安然公司的投資者最終獲得了71.4億美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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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業內人士認為,瑞幸咖啡事件和當年的安然事件存在一些差異,目前瑞幸正以“最小法律代價”的方式進行推進,原則上有可能將責任推給首席運營官一個人,而公司只承擔虛假陳述與忽略重大事實的後果。

通過分析中概股財務造假的結局,可以判斷,瑞幸的結局大概率就是企業走向破產,可能中間會因為出現類似孫宏斌、許家印這樣的“白馬克騎士”而暫停破產進程,但瑞幸基本還是無解的。本身不賺錢也沒盈利的可能還在繼續燒錢的公司是不可能有存續的可能性的。

所以簡單來說,這麼大的造假案爆出來,這個公司在資本市場基本就是涼涼了。

投資者和機構的集體訴訟會讓瑞幸賠數億美元。加州的GPM律所、Schall律所,紐約州的Gross律所、Faruqi律所、Rosen律所和Pomerantz律所在積極聯繫投資者進行索賠,這次自曝造假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間股票均價35.73美元,換手率較高333.9%,現在價格5.38,可能要賠數億美元。雖然現在鍋是劉劍揹著,但明眼人都知道瑞幸真正的實控人與操盤手是大股東陸正耀和小跟班創始人錢治亞。

讓人驚歎的騷氣的操作是,瑞幸上市前買了董事責任保險,指由公司或者公司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出資購買,對被保險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公司管理職責過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為不當而被追究其個人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責任抗辯所支出的有關法律費用並代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

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法。如果投保人違法,合同是不成立的。某國內知名保險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違反披露義務、忠實與勤勉義務等“不當行為”的定性,是觸發董責險保單的關鍵要素之一。“不當行為”在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之分,而保險給予保障的是“誠實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即過失性責任。只有在經營中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仍然致人損害的過失行為才能納入保險責任。對於“故意”和“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賠償責任和投保人的損失,則不屬於保險提供賠償機制的範圍。

那麼,給瑞幸承保的平安等保險公司是否給予賠付,則要看對瑞幸高管的調查結果,主要看其是否主觀故意進行造假和欺詐。

根據美國1934年制定的《證券交易法》項下的一般性反欺詐條款,即著名的10b-5規則:基於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之信賴,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對股票發行人提出民事訴訟。同時,對實施業務造假的責任人,也有相應的刑事責任予以制裁。

對瑞幸的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肯定會一查到底,但是因為中美沒有引渡的相關法律,所以暫時不能接受美國刑事處罰,這或許是瑞幸高管敢做假賬的原因。

但根據公開資料,瑞幸的董事長陸正耀是加拿大國籍,而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有引渡協議。所以說,如果罪名成立,陸正耀之後只能一輩子呆在中國了,出去旅遊度假都可能隨時被抓。

不過,當退市真正發生時,集體訴訟的賠償金額是否執行落實?相關高管的處罰是否到位?有法律界資深人士表示懷疑:如果中概股的生意、工廠、資金都在中國,美國只剩一個空殼,即使美國法院判決集體訴訟的原告獲勝,和解的金額怎麼兌付呢?中國籍高管人在中國,相關司法協助不暢通,拿他們沒辦法的。人家大不了不再出國,不再去香港,有刑事指控的都逮捕不了。美國法院只能對有錢的(deep pockets)中介罰一罰。這還算好的,如果沒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底稿,法院判都不好判。

“退市高管的潛在法律責任還是有的,如果相關上市公司被認定為故意、重大過失行為,根據《塞班斯法案》,相關人員最高的刑期可達25年有期徒刑以及500萬美元的刑事罰款。相關高管名下公司如果存在集體訴訟的情形,確實是不敢踏出內地了。此外,也不排除中美在未來達成引渡條款的可能。”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對投資者來說,最不願看到的結果是瑞幸咖啡因本次事件而破產,從而失去獲得賠償的機會。那麼,瑞幸咖啡是否有破產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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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單位:萬美元)

對此,老虎證券投研團隊分析,目前瑞幸賬上有45億元現金及等價物,以及10億元的短期投資,再加上一些短期資產,流動資產大概有63億元(約8.9億美元)。但這裡沒有考慮債務(可轉債),也沒有考慮此前固定資產抵押等情況。

瑞幸市值最高時有129億美元,即股價51.38美元時對應的市值。即便以60%計算股東的平均成本,到目前為止,流通股股東的虧損至少也有數億美元,當前公司的現金遠遠不夠賠償投資者的虧損,更不用說其他的賠償以及大額的罰款。

老虎證券投研團隊認為,考慮到線下實體店還有存在的價值,有可能破產清算後被收購,這或許只能算最好的情況了。

針對瑞幸咖啡的財務狀況,郝俊波雖然建議提起集體訴訟,但對能否達成和解、能否保障投資者權益,他也表達了很深的擔憂:“我們不知道瑞幸咖啡將來會怎麼樣,公司有沒有其他辦法解決。”

不過,中國新修訂的證券法賦予了中國證監會和公安司法機關“長臂管轄權”,瑞幸造假相關涉案人員同樣可能要承擔國內的違法責任。

而根據中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條文來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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