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為什麼要辦文網文?

為切實加強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網絡表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網絡直播為什麼要辦文網文?

文網文,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下屬省文化廳、直轄市文化局審核頒發。

文網文針對類型主要有:“互聯網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文化單位”。

“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

“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文網文辦理分類: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展覽比賽活動。

網絡直播隸屬於互聯網文化活動,需申請文網文中網絡表演類別。

網絡表演經營企業對本單位開展的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承擔主體責任,應當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滿足自審需要並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建立適應內容管理需要的技術監管措施。

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不得開通表演頻道。未採取監管措施或未通過內容自審的網絡表演產品,不得向公眾提供。

網絡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絡遊戲產品,進行網絡遊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

網絡表演是網絡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表演市場的管理和規範,主動引導網絡文化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自覺提供內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網絡表演,促進我國網絡文化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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