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總裁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女孩媽媽的行為?

鄭恩君


事件中女孩的媽媽,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媽媽,極度自私,缺乏為人的基本道德。當今社會,只要願意勞動,不能養活子女的人,幾乎沒有。即使沒有經濟能力養育女兒,起碼要在精神上安慰和保護自己的女兒。可以想象高離婚率,給家庭帶來的惡裡,同時給社會造成損失,要花多少納稅人的錢來處理這件案例。一個人對自己負責,就是對家庭對社會負責。


習相遠111


案情回顧:最近,一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起廣泛討論,激起了網友們的憤怒情緒。

李星星偷拍的鮑某明。

2015年11月,鮑某明帶著剛滿14歲的“女兒”李星星(化名),到北京上學。而李星星,卻從14歲開始了自己的噩夢,她近3年處於半失學狀態,期間多次自殺未遂。2019年4月9日,煙臺市芝罘區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由李星星報案,掀開了這張父親的“畫皮”。

鮑某明,某上市公司高管,是煙臺傑瑞基團的副總裁。李星星稱,鮑某明經常脅迫其看兒童色情電影。小芳兩次報警,當地警方第一次撤案,第二次立案。

我覺得不管女孩媽媽出於什麼理由,她的這種做法都是不正確的,她為什麼會把自己處於發育期的女兒交給一個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中年男人,她是如何放心的。大家都知道,兒童是一個弱勢群體,尤其是女孩,我想想都覺得毛骨悚然,可憐的孩子,再也看不到心中的星星了。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幼女遭受猥褻這種事情真的很常見,我和周圍的一些朋友家人聊天發現她們小時候都或多或少遭受過一些猥褻,其中不乏自己的鄰居,親人,所以我們對女孩的性教育一定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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