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7 顱腦手術條款對比 續

我們在第四期顱腦手術重疾條款對比中,有人建議我更全面的對面一下,今天它來了:


《重疾險》7 顱腦手術條款對比 續

華夏

輕症16:微創顱腦手術指因疾病被保險人確已實施全麻下的顱骨鑽孔手術或者經鼻蝶竇入顱手術。因外傷而實施的腦外科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21. 硬腦膜下血腫手術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導致的血腫,需於頭部進行開顱或鑽孔手術。開顱或鑽孔手術必須由專科醫生認為是醫學上必需的情況下進行。

中症10. 重症頭部外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並且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頭部外傷導致神經系統功能障礙,雖然未達到重大疾病“嚴重腦損傷”的給付標準,但是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被保險人接受了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血腫清除術(顱骨鑽孔術除外);(2)在外傷180天后仍然遺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肌力Ⅲ級或Ⅲ級以下的運動功能障礙。

重症55. 顱腦手術被保險人確已實施全麻下的開顱手術(不包括顱骨鑽孔手術和經鼻蝶竇入顱手術)。因外傷而實施的腦外科手術不在保障範圍之內。理賠時必須提供由神經外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報告。

人壽

特定疾病十、嚴重頭部外傷: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並且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頭部外傷導致神經系統功能障礙,且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 已接受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血腫清除術(顱骨鑽孔術除外);2. 在遭受外傷 180 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小於Ⅲ級。被保險人已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嚴重腦損傷”標準的,本公司不承擔本項特定疾病保險責任。

五十五、輕度顱腦手術:指因疾病或意外已實施全麻下的顱骨鑽孔手術或經鼻蝶竇入顱手術。理賠時必須提供由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證明。被保險人已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良性腦腫瘤”或“腦動脈瘤破裂出血開顱夾閉手術”標準的,本公司不承擔本項特定疾病保險責任。

平安

輕症40、輕度顱腦手術:指因疾病或意外已實施全麻下的顱骨鑽孔手術或經鼻蝶竇入顱手術。理賠時必須提供由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證明。

重症65、開顱手術: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已實施全麻下的開顱手術(不包括顱骨鑽孔手術和經鼻蝶竇入顱手術)。理賠時必須提供由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證明。因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而進行的開顱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太平

特定疾病14. 微創顱腦手術 因疾病被保險人確已實施全麻下的顱骨鑽孔手術或者經鼻蝶竇入顱手術。因外傷而實施的腦外科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我們對“腦動脈瘤夾閉手術或栓塞手術”和“微創顱腦手術”、“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植入大腦內分流器”四項中的其中一項承擔保險責任,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後,對其他三項特定疾病保險責任同時終止。我們對“微創顱腦手術”和“重症頭部外傷”、“硬腦膜下血腫手術”三項中的其中一項承擔保險責任,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後,對其他兩項特定疾病保險責任同時終止。

17. 重症頭部外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並且由頭顱 X 線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頭部外傷導致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未達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嚴重腦損傷”的給付標準,但是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被保險人接受了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血腫清除術(顱骨鑽孔術除外);(2)在外傷 180 天后仍然遺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肌力 II 級或 II 級以下的運動功能障礙。我們對“微創顱腦手術”和“重症頭部外傷”、“硬腦膜下血腫手術”三項中的其中一項承擔保險責任,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後,對其他兩項特定疾病保險責任同時終止。18. 硬腦膜下血腫手術 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導致的血腫,需於頭部進行開顱或鑽孔手術。開顱或鑽孔手術必須在我們認可醫院內由專科醫生認為是醫療必須的情況下進行。我們對“微創顱腦手術”和“重症頭部外傷”、“硬腦膜下血腫手術”三項中的其中一項承擔保險責任,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後,對其他兩項特定疾病保險責任同時終止。

太平洋

重疾.80 開顱手術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已實施全麻下的開顱手術,不包括顱骨鑽孔手術和經鼻蝶竇入顱手術。理賠時必須提供由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證明。

特定疾病17 嚴重頭部外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並且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頭部外傷導致神經系統功能障礙,並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已接受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血腫清除術(顱骨鑽孔術除外);(2)在遭受外傷 180 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小於Ⅲ級。

18 輕度顱腦手術 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已實施全麻下的顱骨鑽孔手術或者經鼻蝶竇入顱手術。理賠時必須提供由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證明。

泰康

輕症:5 顱腦手術(輕症) 指被保險人因疾病已經實施全麻下的顱骨鑽孔手術或經鼻蝶竇入顱手術。因外傷而實施的顱腦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54 外傷性顱內血腫清除術 指因外傷引起的急性硬膜下血腫、急性硬膜外血腫或急性腦內血腫,已經實施了顱骨鑽孔血腫清除手術。微創顱內血腫穿刺針治療,腦血管意外所致腦出血血腫清除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重疾:76 顱腦手術 指被保險人因疾病已經實施了全麻下的開顱手術(以切開硬腦膜為準;不包括顱骨鑽孔手術、不包括經鼻蝶竇入顱的手術)。理賠時必須提供由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的神經外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報告。因外傷而實施的顱腦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新華

輕症23.嚴重頭部外傷: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並且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頭部外傷導致神經系統功能障礙,且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1)實際實施了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血腫清除術(顱骨鑽孔術除外);(2)在遭受外傷 180 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小於Ⅲ級。

重疾35.特定腦外科手術:因帕金森病、癲癇的治療需要,在全麻下實際實施了腦部顱骨切開手術(以切開硬腦膜為準)。不需手術切開或切除組織的治療(放射治療、介入治療及立體定位活檢等)及因意外傷害而實施的腦部外科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這些都是我從各個保險公司合同上找到的關於開顱手術的輕症、中症、重症、特定疾病的具體條款,你品!你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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