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佛山公積金首次貸款還清,才可申請二套!5月1日起執行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第十六條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原文及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重磅!佛山公積金首次貸款還清,才可申請二套!5月1日起執行

政策原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6年2月28日製定並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6〕3號,以下簡稱《貸款辦法》)。多年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我市實際逐步調整《貸款辦法》。現根據國家規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貸款辦法》第十六條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現將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予以公佈,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同時廢止。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根據國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還的,必須還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才能獲准貸款”的內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

  二、主要內容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第十六條條調整為:“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貸款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三、實施時間

  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以有效貸款申請提交至中心的時間為準),有效期為5年。

  四、廢止文件

  廢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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