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一案揭秘

原标题:不良商家速食面中放“保鲜液”,辩称行为合法

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一案揭秘

嫌犯欲利用专业知识脱罪,检察官找“外脑”保障“舌尖安全”

速食面,是很多人青睐的食品。可有些黑心商家,竟然用不合格的防腐剂制成“保鲜液”,加入到麻辣烫的速食面中,经检验,该“保鲜液”如长期大量食用,容易造成肝肾损伤并引发病变。

红岗区的一黑心商家因此被判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保障“舌尖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一案揭秘

●有害“保鲜液”充当食品防腐剂

田某在我市红岗区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厂,近两年,他发现很多年轻人喜欢吃麻辣烫,可是,封装成袋的麻辣烫速食面不易保存,于是,他便用从外地买来的脱氢乙酸钠配成的防腐剂,再做成“保鲜液”,加到包装袋中,与其生产的麻辣烫速食面一起封装销售。这样,就能延长速食面的保质期。

从2018年8月开始,田某开始使用“保鲜液”。到同年11月时,田某的食品加工厂共销售速食面12种,价值人民币48万余元。

经检测,速食面的脱氢乙酸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276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疾控中心认定:脱氢乙酸钠作为一种食品防霉防腐保鲜剂,也是一种强氧化性物质,若长期大量食用,容易造成肝肾损伤,引起病变。

●经营者偷换概念 检察官识破诡辩

田某被抓后,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

田某称,自己经营的食品加工厂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可以生产淀粉类制品,而他自己生产的麻辣烫速食面中,60%的成分为淀粉,属于淀粉类食品,根据GB2760标准,是可以添加脱氢乙酸钠的。田某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称自己无罪。

为查明真相,红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期间两次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查阅相关资料,向食品专业学科教授求教。

经学习、咨询,检察官了解到,田某的辩解实际上是偷换概念,将GB2760标准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混为一谈。

原来,GB2760标准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专门确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而制定的,查询某种添加剂能否在某类食品中添加,必须在GB2760里查询确定食品的分类号。能不能加添加剂,是这个标准说了算。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规定是企业生产许可标志,通俗地说,就是明确食品企业生产的种类。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的食品厂虽有生产许可,但是麻辣烫速食面所使用的原料、执行标准、生产工艺,应归属于冷冻米面制品或方便米面制品,而非田某所称的淀粉类制品。根据GB2760标准的规定,冷冻米面制品或方便米面制品,不属于可以添加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证据充足,最后经法院审判,田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是大庆地区涉及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第一案,被告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案件比较复杂。检察官通过学习专业领域的知识,并积极主动寻求“外脑”的帮助,依法打击了专业领域的刑事犯罪,确保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新闻评论

我们的安全 他们的守护

□范晓红

很多人喜欢律政剧,喜欢剧集里各方人物唇枪舌剑,更喜欢看到披着法袍的人为正义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傲骨之战”。

然而,现实远比电视剧精彩。

大庆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一案中,让我们看到了检察官们的虚心好学,嫌犯要玩专业知识,那就做得比他更专业,寻求“外脑”支援,弄清不是淀粉,而是冷冻米面或是方便面,一锤定音!以真知识怼伪知识,一下子戳穿对方的鬼伎俩。

原来,身边这些默默无闻的法律人,不仅守护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在以自己的敬业、专业守护着我们的“舌尖安全”。

策划/刘诚 文/大庆晚报记者 兆文 制图/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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